校发[2018]611号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从2018年起,学校决定实施学院内按专业类招生培养改革。为了加强对学生专业分流选择的指导,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经2018年12月26日学校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大学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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