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发[2018] 610 号
校内各单位:
为发挥学校学科专业综合优势,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发展需求,适应本科学生大类招生培养改革及转专业工作其他改革需要,学校对《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类)管理规定》进行修订,经2018年12月26日学校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吉林大学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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