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由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中心学院联合举办的求智读书会第四次活动在东荣大厦1214学术交流会议室举行。指导教师彭斌老师、读书会部分成员参与了本次活动。本次读书会讨论的文本是斯蒂文•卢克斯教授的《权力:一种激进的观点》,讨论的主题是权力的测量与权力性质分析。
在本次讨论的第一阶段,滕亮同学阐释了卢克斯教授对于权力测量问题的理解,即,权力的测量包涵四个基本要素:问题领域、情境范围、意图与作为。在权力的测量上,就社会行动者在某个特定问题或者一系列特定问题上的权力而言,如果某个行动者能够掌控更大的情境范围、引起更加具有重要意义的结果或者承担更低的成本,那么,我们就认为他在这个问题或者这类问题上的权力更大。但是,就社会行动者在不同问题上的权力而言,当他们的权力范围不一致并且通常不重叠的情况下,我们比较其权力大小的标准就在于谁能够引起“更重要”的结果。在权力测量的问题上,判断不同社会行动者所引起的结果的重要性的标准涉及到其结果对于行动者的利益的影响。
卢克斯教授分析了下述三种判断社会行动者的利益的方法:其一,纯粹主观性的方法,即,直接将社会行动者的利益等同于其公开的偏好或隐蔽的偏好;其二,分析客观条件的方法,即,将社会行动者的利益等同于诸如资源或能力之类的人类福利的必要条件;其三则是将利益等同于福祉的构成要素。通过运用上述几种判断利益的方法,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评价某个行动者所掌握的全部权力。随后,彭老师主要解释了偏好、福利(welfare)与福祉(well-being)三者之间的区别,分析了能力运用意义上的权力(power to)和关系意义上的权力(power over)的差异以及预期反映规则等问题。
在本次讨论的第二阶段,鞠思成同学和刘世禹同学在分析文本的基础上对权力的性质做了解读。从权力性质的角度上讲,卢克斯教授所讨论的权力是作为支配的权力。在卢克斯看来,所谓作为支配的权力,就是那种限制他人选择的能力,它通过阻止他人以他们的本性和判断所指示的方式生活来强制他们或者获得他们的服从。随后,刘世禹同学阐释了斯宾诺莎关于支配性权力的五种机制的分析,即,监禁、解除武装平且剥夺自卫和逃跑的手段、使人恐惧、提供某种服务以及通过愚弄欺骗的方式获得服从。前两种属于肉体上的监禁,第三种和第四种属于精神上的监禁,最后一种则涉及到信息操纵、诱导等问题。随后,大家探讨了父爱主义和仁慈的权力等问题,同时也分析了现代社会中的诱惑与诱导等治理机制的问题。
最后,彭老师总结了此次活动,对下次活动进行了布置。
(行政学院:滕亮)
201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