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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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晚,由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吉林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中心学院联合举办的求智读书会第二次活动在东荣大厦1214学术交流会议室举行。本次读书会的参与者有指导教师彭斌老师、读书会全体成员以及来自法学院、数学学院、通信工程学院的同学。本次读书会讨论的文本是斯蒂文•卢克斯教授的《权力:一种激进的观点》,讨论的主题是斯蒂文•卢克斯教授的三维权力观。
在讨论开始之前,彭老师重申了权力是政治生活中的核心理念,那些为我们所熟知的自由、民主、公民身份与政治美德等问题的背后实际上都涉及到权力,所以,权力研究在政治理论研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本次讨论的具体内容是从一维权力观、二维权力观到三维权力观依次展开的。
首先,鞠思成和付锦睿两位同学阐释了他们对于一维权力观的基本理解:一维权力观是以行为为中心的,主张权力主要体现于决策制定过程中;当发生利益(其判断标准实际上是人们的主观偏好)冲突时,获得胜利的一方就被称认为是具有权力的。彭老师对两位同学的观点进行了补充:一维权力观和二维权力观将注意力集中在主体和行为上,忽视了结构性的权力,而福柯式的过于激进的权力观(也有学者称之为第四种维度的权力观)则过于注重结构性的权力,使权力呈现出一种相当于圆形监狱中那样无主体的特征,因而也就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反抗权力主体是不可能的。在此基础上,彭老师提问,为什么卢克斯教授首先强调一维权力观不等同于多元主义权力观?经过讨论后,大家认识到,多元主义实际上蕴含着内在悖论,因而不同于卢克斯教授提出的一维权力观。
随后,林海兴同学分析了二维权力观的基本理念,指出二维权力观相对于一维权力观而言增加了不决策和议程控制的内容。彭老师则对卢克斯教授等提出的强制力、影响力、权威、操纵、诱导等概念进行了分析,同时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在涉及法律是具有强制力的还是社会公众自由意志的体现的问题时,彭老师认为,一般意义上的法律的背后都是由强制力支撑的,其本质上仍然是权力的延伸,而法学院的向亚君同学则从分析法学派的立场出发提出了不同观点,侧重于法律是社会公众自由意志的体现。
在本次讨论的第三阶段,夏海洋与韩璐两位同学在分析文本的基础上阐释了三维权力观所涉及的四个特征,即,不决策,议程控制,潜伏的冲突与真正的利益。刘世禹同学则分析了卢克斯教授所持的“真正的利益”的观点同马克思主义理论之间的渊源关系。同时,刘世禹同学针对“权力无主体化导致反抗(主体)的不可能”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法兰克福学派在马克思和韦伯的基础上发展出技术理性批判理论,因而使人们反抗的对象不再是特定的主体,而是技术理性发展所导致的异化/物化状态。彭老师对于上述同学的观点进行了评论。
最后,彭老师总结了此次活动,对下次活动进行了布置。
(行政学院:鞠思成、刘世禹 )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