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教授来我院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09-06-03点击: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教授来我院作报告

 

200961下午16时,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吉林大学兼职教授、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全国绩效评估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吴江教授在东荣大厦六楼报告厅为我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的学术报告。此次报告由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政治学理论研究中心共同主办,行政学院党委书记边铁和学院部分教师参加了报告会。报告会由行政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麻宝斌教授主持。

吴江教授根据国内外公共行政改革方面的共同性与特点,对于“绩效评估”这一制度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中的推行情况与发展现状进行了介绍,并就绩效评估的目的与意义、评估的对象、评估的方法以及对评估结果的运用情况等四个方面展开报告。

吴江教授首先从绩效评估的目的与意义入手,定义政府绩效评估,即对政府“功绩”与“效率”的评估。他认为,“功绩”与“效率”两方面内容简约而全面地描绘出了政府工作的职能状态情况。具体说来,政府部门对于效率的追求更多地是一种手段,它对落实责任政府、克服官僚主义、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事实上公共部门普遍缺乏追求效率的动力,其对效率的追求,更多地是由迫于选民压力而行动的政治家所推动的。因此,吴江教授认为有必要提出并使用“效率原则”在评估政府的职能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行政的目的不是向其管理对象提供价值,而是为他们追求利益实现价值提供便利条件。因此,评估政府工作绩效的优劣,不仅看它投入了多少资源,做了多少工作,而且要考察它所做的工作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企业、公众的需要,这就揭示了政府一种新的价值取向——“满意原则”。也就是说,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必须注意到政府的“功绩”情况。

其次,吴江教授针对如何确定评估对象这一问题进行了着重分析。他认为,过去所推行的“过程导向”,严重割裂了政府行为与社会反响之间的联系,易于出现不良后果,因此现在政府政绩评估力图倡导 “结果导向”,它不仅要求政府能办事,更要求把事情办好。就“结果导向”这一评估对象的确定方式,吴江教授主要应用了经济调节指标、市场监管指标、社会管理指标、公共服务指标、政府创新能力指标及综合指标这六项指标对其加以刻画。

再次,就评估的具体方法而言,吴江教授指出,应遵循“从内部到外部”的原则,全方位多角度地选取评估的主体。他特别强调,目前,评估主体范围普遍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我国各级政府确定的评估主体既包括党政领导干部和一般公职人员,也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既包括一般社会公众,也包括各类工商企业,但各个评估主体在政府绩效评估工作中的相对地位并不一致,评估权重有高有低。只有全面地加权考察不同主体的评估意见,评估的结果才更为可信。

复次,吴江教授阐述了评估结果的运用情况。他认为评估结果的运用是绩效评估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对于绩效评估的监督和整改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除了要充分发挥政府绩效评估的激励约束作用,做到奖优、治庸、罚劣外,更重要的是真正做到绩效改进、提升能力、加强自身建设等,从而达到政府创新的目的。因而有必要在评估结果运用中提出方法上的创新,吴江教授以评估结果与表彰奖励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行政问责相结合、评估结果与财政预算安排、绩效审计相结合及评估结果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相结合等为例进行了详细说明。

最后,吴江教授指出了当前政府绩效评估存在的一些问题,如:绩效评估定位不够清晰、绩效评估体制尚未理顺、关注技术层面忽略了战略导向、社会评议的方法信度较低、结果运用相对薄弱、法治化与信息化程度不高及政府绩效评估的理论体系不成熟等。吴江教授明确地提出,绩效评估是“指挥棒”、是“鞭子”,对于干部行为的引导、督促发挥着极其重要作用。然而,由于没有成熟模式,因此只有靠立足中国政治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实际去探索。

(行政学院  黄珍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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