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开展好调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3-26点击: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按照中央和教育部的部署和要求,我校将于今年3月至8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下简称“学习实践活动”)。学习实践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学习调研、分析检查、整改落实。为保证学习调研阶段收到良好成效,为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奠定良好基础,校、院两级领导班子都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校领导班子的调研工作已制定相关的方案和计划,现就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及有关中层单位开展调研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好调研工作的重要意义。学习调研阶段是学习实践活动的第一阶段,是确保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实现预期目标、取得实效的基础环节,是将分析检查阶段和整改落实阶段引向深入,高起点、高质量完成学习实践活动任务的关键。学习调研阶段的好与坏、成与败直接关系到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好与坏、成与败,意义十分重大。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和中层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一环节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好调研工作。
  二、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领导班子要根据学校重点调研题目,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牵头研究确定调研题目,组织人员在本单位进行调研,查找梳理本单位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完成调研工作之后要形成调研报告,并参照学校的做法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务使调研成果得到实际应用,使学习实践活动收到实效。
  三、机关党委要以机关作风建设为主线,牢固树立“服务学生、服务学者、服务学院”的工作理念,组织机关各部门进行综合调研。
  四、机关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在本部门内部围绕“完善理念、创新机制、提高质量、改进服务”等方面,认真组织研讨活动。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
200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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