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学类成果奖励办法(2024年)

发布时间: 2024-09-23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全院教师教学类成果研究的积极性,鼓励教师投身于教学实践、改革和研究中,提升学院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1、各级教学研究论文

2、各类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项目

3、课程建设

4、教学成果奖

5、教材

二、奖励制度

1、教学研究论文

1)依据社科院颁布的现行《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等级目录》关于教育学类期刊等级认定办法,对教学研究论文分级进行奖励。教师发表教育教学期刊论文,依据ABCD标准分级,比照《行政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奖励额度上浮20%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

1

A

11000

2

B

4800

3

C

3600

4

D

1800


2、教学改革项目

序号

名称

等级

奖励

1

国家级教改项目

重点

10000

一般

6000

2

省级教改项目

重点

4000

一般

2000

3、课程建设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

1

国家级精品课

10000

2

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

10000

3

省级精品课

5000


4教学成果奖

序号

名称

等级

奖励

1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80000

二等奖

50000

三等奖

30000

2

省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7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3000


5、教材

序号

奖励名称

奖励金额

1

国家级规划教材

11000

2

省级规划教材

6000

注:奖励在教材出版以后发放


三、申报程序

1、教学类成果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奖励该年度11日至1231日发表、立项、出版、验收的成果。申报时间为每年121日至31日,次年1月进行奖励。

2、申报者需填报“教学类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成果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奖励结束后,原件退申报者本人,复印件和申报表留本科教学办公室存档。

四、经费来源

教学类成果奖励纳入学院经费预算,从学院列支。

五、附则

本办法2024923日制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行政学院本科生教学办公室。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2024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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