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985工程”、“211工程”项目执行进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5-04点击:

各“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吉林大学财政专项预算执行进度(2011年1—4月)通报》(校财字[2011]19号),目前,我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缓慢,已对学校整体预算执行进度造成较大影响。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提高项目建设效益,现就项目执行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各项目按照学校财务有关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抓紧执行资金预算,严格预算执行进度管理。按照《吉林大学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校发[2010]329号)要求,每年7月底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30%;8月底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50%;11月底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80%。

    二、请各项目加大对关键时间点预算执行工作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2011年3月23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实行中央级普通高校绩效拨款与项目支出预算挂钩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39号)要求,截至每年6月30日,项目支出执行率不低于50%的中央高校,将获得预算执行绩效奖励额度的20%;截至每年9月30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低于75%的中央高校,将获得预算执行绩效奖励额度的30%;截至每年12月31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不低于中央本级预算执行平均水平的中央高校,将获得预算执行绩效奖励额度的50%,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中央本级预算执行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的中央高校,取消当年预算执行绩效全部奖励额度。请各项目在完成学校财务规定的基本进度要求基础上,进一步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以利于学校顺利获得国家预算执行绩效奖励。

    三、请各建设项目合理安排好各年度建设资金的支出。请先行支出2011年预算资金。

    如因项目建设需要,目前到位建设资金不足,可向学科建设办公室申请预借2012年项目建设资金。

    四、学校将“985工程”各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与项目绩效奖励挂钩。对经费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未按规定完成执行进度的项目,除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收缴结余资金外,学校还将视情节扣缴其绩效拨款。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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