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组织“严以用权”专题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 2015-11-27点击:

  按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工作部署,2015年11月9日上午,行政学院党委在东荣大厦1214会议室召开会议,集中对“严以用权”进行了深入研讨。学院院级领导干部、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系主任参加会议。副书记兼副院长史慕华主持会议。

  根据要求,本次研讨会由三位院领导作中心发言。学院党委副书记常有余首先发言。他指出,严以用权直指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对全体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党员干部能否严以用权,谨记“为公”、“依法”、“履责”尤为重要。其中,“为公”是核心,“依法”是基础,“履责”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这要求我们用权须“为公”。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公”摆在严以用权的首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而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则必须遵循法纪,给权力带上“法”这一“紧箍咒”,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党纪国法的约束之下,不乱为、不妄为。最后,权力和责任是紧紧相连的,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作为。

  对于如何做到“严以用权”,常有余强调,一是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明确权为民所赋、权必为民所用,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二是必须依法依规用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三是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只有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群众批评意见的意识,并坚持在工作中改正错误,才不会让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滋长蔓延。

  副院长殷冬水第二个发言。他指出,“严以用权”的目的是要求党员干部用权为民,对于学院工作而言,评判党员评价严以用权的标准就是看他是否了解师生,了解学界,了解学校学院的各项方针政策。之所以要“严以用权”,是因为人性的自觉是不可靠的,现代法治制度在设计的时候往往建立人性无赖假定,它要保证即使在人类都是魔鬼的情况下依旧可以凭借制度规制形成良好的秩序。

  严以用权的实质,是要求党员恪尽职守,遵纪守法。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带头学法、守法,更好让人民群众监督、评价自身的工作。领导干部要树立程序思维,明确法定权限,将工作纳入到法治建设的轨道。要深刻认识到,各项规章制度,是对党员干部权力的约束,同时也是一种保护。党纪国法,为领导干部减少权力使用的随意性提供了保障。

  廉政中心副主任密佳音在发言中指出,严以用权要求党员干部要正确看待手中权力。首先要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党的权力是属于人民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其次要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为国为民鞠躬尽瘁,可以在人民心中树立丰碑,目无党纪国法、贪腐堕落终将引火烧身;最后要深刻认识到个人能力不是手中权力决定的,党员干部的成长一方面需要组织的培养和搭建平台,另一方面也要靠自身不断学习和实践。

  此外,密佳音强调严以用权还要求党员干部正确使用手中权力,至少要达到四点要求。首先领导干部要心系师生,秉公用权。平时应时刻心系师生,多想师生利益,多听师生意见,知师生之所思,察师生之所虑,帮师生之所需;其次要心中有责,敢于担当。为民之心是态度问题,但仅有态度是不够的,还要与有之相适应的工作能力,始终兢兢业业、勤勉干事、敢于担当;再次要慎重用权,依法用权。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树立正确权力观,增强法治思维,学会运用法律方法。最后要心中有戒,廉洁用权。领导干部要习惯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乐于接受组织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使权力运行之处,都有监督的关口。

  中心发言结束之后,各支部书记、系主任围绕学院规章制度建设、能力与权力的关系、公共权力的成本收益与计算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院长张贤明在补充发言时指出,对于严以用权,不同组织会有不同的要求,要认识到权力不能乱作为,同时也不能不作为,放弃行使权力也就等同于放弃担负责任;另外,权力现象是普遍的,不仅是领导干部,各位党员教师也要注意自己的权力使用,要意识到每个人都会受到权力行使的影响。

史慕华副书记总结了本次会议,她指出,各位领导和老师的发言内容丰富,分析透彻,无论是对“严以用权”基本内涵的阐释,还是结合自身实际谈及对权力行使的体会,都使她受到很大启发。她希望各位院领导和党员教师能够充分利用好参加本次学习研讨会的心得体会,既严格约束好手中权力,又能不逃避责任敢于担当。

2015年11月27日

Copyright©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

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