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师资博士后与专业教师招聘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18-03-15点击:

(修订稿)

 为了提升学院师资队伍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建设一流学科和高水平研究型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一、师资博士后应聘资格

      1、基本资格:应聘者应符合吉林大学关于师资博士后(二类博士后)的年龄、初始学历、获得博士学位时间、求学经历等相关要求。

      2、专业背景:应聘者应该具有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与行政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背景。

     3、业务条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后一年以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2D类以上学术论文,或者1C类以上学术论文。

 

二、专业教师应聘资格

      1、基本资格:应聘者原则上为博士后,且须符合吉林大学关于专业教师招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历要求等基本资格。

      2、专业背景:应聘者应该具有政治学、公共管理、法学、社会学等与行政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相关的专业背景。

      3、留学经历:博士和博士后均为本校的应聘者,原则上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的留学经历。

      4、业务条件:

     (1)本校师资博士后留校任教的,出站考核结果须为优秀,且在站期间科研成果达到行政学院副教授任职条件中关于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2)国内其他高校或本校其他类型博士后应聘专业教师的, 在站期间科研成果须达到行政学院副教授任职条件中关于科研成果要求的规定。

     (3)海外博士应聘专业教师的,须符合吉林大学人才引进办法等相关文件中关于海外博士引进的规定。

 

三、招聘程序

       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应聘者向学院递交应聘材料,包括本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的学科结构、年龄结构和学源结构等情况,确定推荐到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的应聘人员名单。

      4、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院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术委员会考核通过应聘者进行评议,决定拟聘人员名单。

      6、拟聘人员经学校审批之后办理入职手续。

四、附则

      1、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吉林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3、本细则由行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4、本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的相关办法自然终止。

 

(行政学院党政联席会2017825日通过,2018312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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