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0日晚18:00,求智读书会第四十二次活动在东荣大厦1202举行。本次读书会的主题为: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模式的探讨,由行政学院政治学系王娜博士主持。
王娜老师回顾了上期读书会讲解的《慈善法》内容,以“罗一笑事件”为例,和同学们探讨了事件中人们的“打赏”是否是慈善行为,“打赏”是否应该返还等问题。围绕本次的主题,王老师主要介绍了伴生培育模式、分类特点、项目合作模式、各地区模式比较四部分内容。
一是“伴生培育模式”。王老师讲到,在目前社会组织自身发展不足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伴生培育模式”,使社会组织进一步完善。具体而言,对于政府背景社会组织,政府应通过职能转移,将提供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剥离,培育为社会组织;对于无政府背景、已经注册的社会组织,要加大支持力度,使其更加完善;对于社区备案组织,应采取“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原则,通过孵化、帮助注册、原始资金支持等方式或者降低准入门槛,使其合法化、正规化。
二是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模式的分类特点。王老师介绍到,强伴生模式具有资金来源单一、稳定,与政府关系密切,注册年检均能顺利通过,项目申请和实施容易等特点。弱伴生模式具有资金来源无持续性和稳定性,项目自主性高,未正式注册、但在社区备案,活动范围有限等特点。无伴生模式具有资金来源与政府无关,项目完全自主,注册情况多样,项目介入完全靠本组织实现等特点。
三是政府与社会组织项目合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将更多的采取国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模式,加大招投标的力度和范围,将政府难以承担的部分社会事务工作外包给社会组织。首先,社会组织发现、政府需求调研、民众利益诉求等形成社会需求项目,并由项目专家组论证。接着,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和第三方评估的组织社会组织进行投标,中标的社会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由政府相关部门和第三方评估监督、评价,最终项目结项。
四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各地区模式比较。王娜老师介绍了深圳的购买岗位模式,广州的购买项目模式,上海的多元购买模式,北京的“分包”购买模式。四地的模式各有千秋,但也存在社会组织对政府有较大依赖性;政府作为买方具有优势地位,作为卖方的社会组织处于弱势地位等共同点。
最后,王老师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第四十二期读书会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