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2-03-16点击: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团委及学院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院同学独立开展工作。行政学院学生会一直本着“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丰富学院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为方针,以“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工作”为原则。

行政学院历届学生会成员,对工作尽职尽责,不断创新探索,使学生会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学生活动形式不断丰富,学生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在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全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以及广大师生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下,行政学院学生会跟随时代的步伐,开拓创新,为我院青年学生指明前进的方向,并在不断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影响力波及全院乃至全校的知名活动,深深扎根在历届同学们的心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丰富学院学术与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轻松健康的文化氛围做出了重要贡献。

昨天的我们,令人欣慰,今天的我们,奋发图强,明天的我们,铸就辉煌,学生工作任重而道远,行政学院学生会定将不懈追求、不断创新,开创我院学生工作的新局面。

 

第一章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组织全称是“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行政学院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在校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独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

行政学院学生会致力老师与学生,学院与学生,学院与校学生会,学院与外界之间的联系,代表广大同学利益,反映同学意愿,维护同学正当利益,真正发挥纽带作用。

第四条  组织原则

行政学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  基本任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对全校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遵照求实创新,立志图强的校训,以及“学科立院,学术兴院,学生为本,学以致用”的院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  工作目标

行政学生会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  工作原则

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二章  学生会成员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组织的帮助和保护。

第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维护学校和本组织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从学生会各部副部中产生,由上届学生会主席团、行政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统一面试、考核、打分,同时经过民主测评确定主席、副主席人选并予以任命。

第二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行政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共同组成。

第三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四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行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五)主持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学生会的活动。

第五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吉林大学行政学院主席团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面试、答辩、审核、打分并予以任命。各部部员由主席团及各部部长、副部长进行统一面试、答辩、审核、打分并予以任命。

第六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生会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并在学年必修课中成绩达及格以上(包含及格),可获得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生会干部竞选资格。行政学院学生成员均享有报名参加学生会部员面试审核的权力。

第七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秘书长由吉林大学新一届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由学生会新一届主席、副主席及行政学院学生办公室讨论通过并予以任命。

第八条  副主席(若干名)协助主席完成工作。

第九条  各部职能                

秘书部:执行主席团的决议,协调内部关系,理顺内部运作,负责院学生会全部经费的分配和使用,统一调配人力和物力资源,记录学生会各部门和成员表现及学生会文件、会议记录,并编入档案。协助主席团处理日常工作;执行校学生会的学期或全年工作计划。

生管会:负责管理学生日常生活及寝室文化建设工作,定期进行寝室卫生检查,评选文明寝室;实行防火工作,并负责假期定票工作。平时注重贫困生档案整理,了解贫困生学习生活状况。协助学校、学院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生活的自我管理工作。

外联部:负责与社会各界及兄弟学校的联系,沟通,接待来访、参观人员;通过各种合法,有效的渠道拓宽学生会经费来源;加强和完善部门建设,有选择性联系校企和部分校外优秀企业来我校进行宣传讲座。

学习部:负责与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做好学生学习的自我管理。开展演讲、讲座、学习经验交流会等学术性活动,以增强校园文化的学术氛围。倡导有创新性的学习方式,协助相关部门更好的进行教学方法的实验、改进及新方法的推广。为同学的学习和研究创造更好的条件。

文艺部:结合本院特点,开展丰富多彩、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适时举办各种有特殊意义的大型文艺晚会;挖掘和培养文艺人才,选送优秀节目参加校内外的比赛。

宣传部:负责学生会活动的宣传工作以及开展其他有关活动,树立学生会整体形象,倡导主流意识形态,丰富校园文化。负责宣传展板、海报等的书写和制作,积极加强同社会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对我院及所开展的活动进行行之有效的校内外宣传,以扩大我院学生会的影响力。

体育部:负责在全院同学中开展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以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提高身体素质;协同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各类赛事,努力提高同学的积极性,并负责各类大型活动的服务工作。

维权部:负责维护行政学院同学的合法权利,纠正各种侵害大学生利益的行为。作为沟通学生与学院的桥梁,及时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及要求。

心理健康部:旨在促进我院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负责定期举办各种心理讲座。帮助老师了解各年级学生心理活动,及时解决问题。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表决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团对学生会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二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学生会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三条  考勤制度

维权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并由(常务)副主席进行通告,记录。

第四条  请假制度

组织成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五条  考核制度

对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学生会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学生会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会籍等处分。

第六条  监督制度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

(一)学生会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会主席团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三)学生会主席团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干事考评,实现对全体会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

(一)吉林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校学生会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二)会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吉林大学学生会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 章程效力

第一条  本章程需经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议通过后,方可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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