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学校教学管理上的宏观调控,调动教师从教的积极性,较科学地对教学工作量实施管理,教务处根据本、专科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吉林大学学院教学工作量(本、专科)核算办法》。本办法主要是针对各学院(中心)教学工作总量进行当量折合换算,以此作为学校向学院(中心)砍块下拨教学酬金的基本依据。但由于各学科专业和课程在教学工作量方面存在着一定差异性,因此本办法不作为学院(中心)向教师发放教学酬金的执行标准,各学院(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更加合理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分配细则,以保证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一、理论教学标准学时
1、 外语(含批改作业、辅导)
(1) 公共外语 无标:1.1×H×K1 ; 有标:1.25×H×K1
(2) 专业外语1.1×H×K1
(3) 用外语授课2.5×H×K1,使用外语教材 1.5×H×K1(非外语教师)
(4) 英、日、俄、西班牙、朝鲜语专业课:无标:H×K1 ;有标:1.15×H×K1
2、制图课小班课(含作业、辅导):1.20×H×K1
3、体育课(含辅导、批改作业)
大班理论教学 H×K1;课堂教学 0.6H×M;群体活动 0.33H×M
4、开设的新课1.2×H×K1 (第一轮授课,需教务处或教务处授权学院审批)
5、其它课(适用于绝大部分课程,学生数在70人以内时包含辅导)
H×K1
6、教学计划中所列的课外教学计划为0.6×H×K1
7、主讲教师辅导:由学院按实际学时核定,每辅导4学时按1个标准学时计算,不计算学生人数,数学、物理、化学等含计算性质的课程辅导学时最高不超过总学时的1/5,其它课程不超过1/8。需教研室在教学进行前向学院提交辅导时间安排表,要求有教师姓名、辅导对象和固定的时间、地点及学时数,否则不能计算工作量。
二、专任辅导(除选修课)标准学时 (H为教师实际辅导的学时)
H×K1×0.2 (含随堂听课、辅导答疑)
专任辅导配备原则:N>70可以配备专任辅导教师,担任专任辅导教师不应是该课程的主讲。如没配备专职辅讲则不得计算,且主讲教师不得计算辅导学时。
三、习题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编排到课程表中的习题课)
H×(1+(M-1)×0.4)×1.2
四、批改作业
由学院按实际次数核定核定,原则上每学期每门课每6学时以上可以安排批改作业一次,每学期每门课最高按8次计,特殊情况持原始证明报教务处审定。计算公式:按C/50计算。(C=批改作业总人次,在作业收齐教师全批全改的情况下C=N×n, n为批改作业次数,n≤8,N为学生人数)
五、实验课标准学时(指教师带实验,含批改实验报告)
1、计算机语言:H×(0.6+(M-1)×0.5)×K2
2、其它:H×(1+(M-1)×0.5)×K2
六、实习实践课、见习课及课程设计标准学时
1、工科金工实习:12×0.5×Z×M×0.5
2、工科材力、制图课程设计(不计算审图):12×M×Z×0.6
3、其它实习/课程设计:12×1/15×N×Z×K3(医学课间实习、地质、考古类教学实习含备课)
4、临床毕业实习: 18×1/6×N×Z×K3
5、临床医学专业第10学期定向实习:6×1/4×N×Z×K3
七、毕业设计(包括理、工、文、经管等专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以及七年制定向实习,各医学专业实行的非临床实习等)标准学时
12×1/8×N×Z×K4
八、专科层次教学
1、公共外语:H×K1
2、毕业设计:12×1/8×N×Z×K4×0.8
3、其它:与本科相同
九、其它工作量
1、校内教材、教学大纲编写(当年内出版印刷,学期内使用,一次计算)
编著者:国家规划立项教材和21世纪立项教材每千字按2标准学时计算;其它列入学校教材出版计划,公开出版并在我校教学中使用的本(专)科教材,每千字按1标准学时计算。 经学校审订并正式印刷的教学大纲按每千字4标准学时计算。
2、本科生选课指导教师,每学年记20标准学时工作量。
3、体育教练由体育中心单独报表,根据实际训练时间和强度计算一定的工作量,但每学期最多不超过80标准学时。
4、每场考试监考工作每小时按0.5标准学时计算酬金,但不做为工作量核定。
十、补充说明
(1、2不再执行)
1、2001年后学校认定的校级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由学院确定部分主讲教师的课堂理论教学酬金系数为增加20%(优秀课不超过25%,精品课不超过50%)。
2、各学院、中心每学期可根据教师教学评价,评定教师教学效果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评定为优的,增加理论和实验教学酬金的20%;评定为中的扣理论和实验教学酬金的20%;评定为差的,扣理论和实验教学酬金的40%。评定的增减部分,由学院的总额度内在二次分配时进行核算。
3、在教师所应享有的寒、暑假期间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校外教学在上述计算办法的基础上增加50%的酬金;校内教学增加35%的酬金。
4、当实践教学环节分散进行时,则按照教学执行计划所规定的计划周数或教务处认定的周数核算。
5、对部分学科的专业课程其理论和实验教学,经学校认定,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增加酬金量,最高不超过20%。
6、外聘教师、退休教师的教学酬金系数:外语、艺术等类课程乘以3.0,其他课程乘以2.0。
十、计算公式中的符号标注说明及计算办法
H—执行计划学时或每个教师实际完成的基础学时
Z—教学执行计划实际周数 N—授课对象的学生人数
M—每个教师实际授课的自然班数、实验班数或实习组数(可以每30人折合成一个班,即M=N/30,M的最小值为1,可以是小数)
K1—理论教学合班系数:
N≤70, K1=1.2(含辅导、出题、评卷等);N>70, K1=0.005×N+0.85
K2—实验课容量系数
30人以上 K2=1.35; 20-29人 K2=1.2;10-19人,K2=1.05;5-9人,K2=0.90;
4人以下,K2=0.75
K3—实习地点系数
野外:K3=2.0 ;市外室内(地质)、市外: K3=1.5 ;市内: K3=1.3 ;校内: K3=1.0(护理实习乘以0.6)
K4—毕业论文(设计)类别系数
当N<8, K4=1.0; 当N≥8, K4=0.8。
第七学期论文指导按10周进行: K4=0.2(列入教学计划并按期执行)。
2013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