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06〕14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原则
研究生教育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推免生制度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选拔工作中,既要重视考核学生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又要重视考察业务水平;其中,对业务水平的考核,以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为基础,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学生代表等组成。学校推免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校推免生日常工作。各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
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主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师代表等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推免生工作监督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共5~7人组成,成员中包括教师和学生代表,负责对本学院推免生工作的工作过程和程序进行监督,受理学院内部工作上的异议。
三、推荐形式
学校坚持以常规推荐为主,其他推荐形式为补充的、多渠道选拔的推荐形式。
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中的遴选条件和工作程序,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选拔免试生的工作形式,是学校推免工作的主要形式。
其他推荐形式包含如下3种:
1.“创新人才”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创新推荐”),是学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选拔有发明、专利、高水平作品、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某一方面确有突出专长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推荐形式。创新推荐的遴选条件和工作办法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2.“汉语教师志愿者”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汉教推荐”),是指按照学校《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百名汉语教师志愿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09〕41号)文件要求,从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汉语教师志愿者,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项工作由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参照本办法另行组织实施。
3.“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特别推荐(以下简称“支教推荐”),是指学校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文件精神,从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组建研究生支教团,择优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此项工作由校团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其推荐名额由团中央另行下达。
四、常规推荐遴选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学生择优遴选为推免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推免成绩达到如下要求:普通专业:推免成绩名次列专业前25%之内;身体有残疾、但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的学生,对推免成绩的要求可放宽到专业前35%之内;
国家基地班:推免成绩名次列班级前50%之内;
校级教学改革试验班:推免成绩名次按《吉林大学关于教学改革实验班人才培养的若干规定》中的有关条例确定;
国家“拔尖计划”和“卓越计划”班:推免成绩名次列班级前80%之内。
推免成绩是指截止至第三学年(五年制为第四学年)结束学生应修完培养方案中全部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军事训练、体育课不计入成绩排名,但必须通过课程考核。
上述推荐范围内的学生,如出现本条中“(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的情况,学院不得将其推荐免试,更不得将其剔除后将后面的学生递补进推荐范围。
对交流学生的学分认定,截至推荐免试成绩考核排名开始,学生参加校际交流,并经学分认定,其所获的推免成绩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推免成绩总学分的95%,可以认定为达到培养方案的学分要求,其课程门数按实际修读课程门数计算。
在计算推免成绩时,有重修的课程,其课程成绩按正常期末考试(非重修)时的第一次成绩计算;艺术生、体育生、少数民族学生的只计算原始成绩,不计算加分成绩。
6.实验、实习课等实践课程各学期单科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0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中等以上;或平均成绩按百分制核定应达到75分以上,按五级制核定应达到良好以上。
7.外语条件要求:(1)非外语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① 校内外语1~4级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② 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③ 通过PETS—3级考试。
在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同等条件下,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或PETS—4级及其以上考试的学生优先考虑。(2)外语专业学生的专业外语四级成绩达到70分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推荐为免试生:1.本人不自愿;2.身体健康状况不能适应研究生阶段学习;3.在考试中有过违纪、舞弊行为;
4.受过校规校纪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以及学业预警、退学警告;5.拟于本科毕业后出国或就业。6.推免成绩中的课程出现过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不及格)。
(三)获准被推荐的学生,如果在毕业之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资格:1.受到校规校纪处分;2.后续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出现考试不及格(不含重修不及格);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达不到良好以上成绩。在学生毕业前,各学院对推免生进行最后的审核,如有上述情况及时报教务处。
(四)各单位在执行上述条款过程,如遇到特殊问题,需提前呈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研究解决。
五、常规推荐工作程序
(一)校内推荐1.各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对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进行排序。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按限额的120%有序确定推荐面试人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研究生各专业指导小组根据学生的志愿组织面试,对全体面试学生有序提出推荐意向。
3.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审定后,按实际限额择优确定推免生人选。
4.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入学复试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组织进行推免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操作办法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另行制定),复试合格的学生最终被确定为推免生录取人选。推免生录取人选不再参加研究生入学复试。
5.学院组织学生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和学院将审定的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7天,之后报吉林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备案。
(二)校外推荐
1.按推免生推荐程序进行,内外统筹、统一标准、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
2.被推荐单位必须是教育部指定有推免生接收资格的学校和科研机构。
3.为了确保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公平地获得相应的机会,已被推荐到外单位的学生如未被接收,将不再参加校内推荐。
(三)直博生推荐
1.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开展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工作。
2.直博生从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招收类型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3.直博生本校生源占学校分配到各院(所)学术型校内推免生名额。
六、录取工作
(一)推免生占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的招生限额。专业内推免生接收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招生总数的35%。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根据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点录取推免生计划自主填报学科专业点志愿,其中校内推荐须在一级学科内填报,校内跨学科推荐则不受此限制。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机构组织专家根据学生的志愿依据择优录取,按计划录取推免生。
(四)向校外推荐的推免生,通过学院和个人自主联系的方式确定接收学校。被多个接收单位接收的推免生,由考生自主选择去向。
七、其它
(一)推免生应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委托培养的学生。定向学生在定向单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推荐。
(二)已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研究生统考、就业或自行联系出国等,学校相关部门不为其出具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办公室解释。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校发〔2005〕175号)停止施行。
201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