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我院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5-14点击:

为了提高保证毕业论文质量,顺利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工作,根据学校关于毕业论文的有关规定,现将关于2008年毕业论文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需具备讲师以上的技术职称,且具备指导经验和实践经验。

2、      毕业论文须打印,装订为横开本,左侧装订,使用学校统一印发的封面。论文纸张要求为16开,字体为四号或小四号。学生需将所有材料上的自然情况及论文题目填写清楚。

3、      学生在作毕业论文之前,必须与指导教师联系,并将写作提纲提交给指导教师,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开始写作。

4、      毕业论文字数不得低于5000字。

5、      学生需将写作进程用16开纸张详细记录,并附在论文首页。

6、      毕业论文日程安排:66日之前,学生需将完成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审阅后合格论文的电子档)交给打字室,613日之前完成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200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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