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下午,台湾中国文化大学社会科学院院长、政治学系教授,台湾大学政治学系兼职教授,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客座教授曹俊汉教授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为“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能力的迷思:UNFCCC缔约方会议‘治理失灵’的剖析”的学术报告。此次报告由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和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共同举办,报告会由行政学院院长、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周光辉教授主持。
曹俊汉教授首先通过举例讲述了最近自然灾害频发,引出了全球治理这个主题,现在谈全球治理更多是指要面对自然,就是“人定”能否“胜天”,从气候变化角度讲,人类越来越感觉到人胜天何其难也。在此曹教授引入了一个新的概念“治理失灵”即是指现在人类应对环境问题时有些无助的一些治理方案。
曹教授接着介绍了人类在共同应对环境问题时所做的努力,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由192个国家签署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旨在由于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接着曹教授介绍了另一个人类应对环境的重大努力,由1988年创建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The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这个委员会是专门从科学上来研究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威胁有多大,这种风险存在在哪里?IPCC包括了三个重要的工作小组:第一工作小组,主要任务在掌握气候系统及气候变迁的科学层面信息。第二工作小组,主要任务在了解社会经济发展与自然系统对气候变迁所造成的影响,所导致气候变迁的正、负面结果。第三工作小组,主要任务在专注温室气体排放减量事项及有益于气候变迁趋缓的相关项目。此外其另一项主要任务是发表与执行《》有关的专题报告。曹教授下面就对IPCC的第四次评估报告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得出的主要结论是环境治理是需要政府部门、企业与民间团体共同应对的,即公部门、私部门与第三部门。
曹教授之后又强调了做环境问题研究,有三个重要的会议要关注。第一个是1972年6月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发展会议」这是国际社会对人类环境污染问题的首度关切。第二次是1992年在巴西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它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有启动的作用。第三次是2002年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世界永续发展」高峰会。
再次回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曹教授介绍了其中最重要的一项规定即公约的第七条规定,成立并召开会议,称为“缔约方会议”( Conference of Parties, COP),每一年的缔约方会议都有具体的目标与执行细则,是我们在研究《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时,必须要研究每年的缔约方会议。
最后曹教授对全球环境的“治理失灵”做了总结,第一,会议指出了一个人类必须共同努力的方向。第二,气候变化治理是一个理性主义思考的问题。对于问题的特性与定位没有掌握精确,而斗争的逻辑仍置于传统框架内。第三,代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龙头,美国与中国,绝对不能有霸权心态。第四,确保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2个缔约国都能够民主、公开、透明的有效参与,特别是非政府组织的代表。第五,保证公约的非缔约国家有代表及公平的机会能参与协商,且各国非政府组织与企业团体,能够有充分的发言权。
曹俊汉教授最后一一解答了现场同学的问题,报告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行政学院 高梦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