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6-20点击:


有意申报的各位老师:

 烦请于2023年6月26日(星期一)上午9:00前将申报意向报送科研办,7月5日(星期三)上9:00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科研办,谢谢。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教育部决定设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课题分A、B两类,其中,A类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设立,参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B类由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设立。现将A类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类别

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见附件1),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研究重点,鼓励多学科协同开展研究,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课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重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5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

二、研究周期、中期检查及结项要求

(一)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

(二)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和译著等。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学术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三)对重大项目,在立项第3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不进行中期检查。中检时应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成果应含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四)申请鉴定结项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重大项目不少于4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最终结项成果为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的著作,重大项目原则上30万字以上,重点项目原则上20万字以上。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课题基金项目”字样。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课题: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四、申报办法及程序

(一)本次课题申报通过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组织实施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具体负责。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主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平台”(http://keti.chinakongzi.org)(以下简称“申报平台”)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平台为准。自2023年6月25日起,申请人可注册个人账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单位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单位初审后于2023年7月7日前将《申请书》(A、B表)(纸质初稿、一式1份)汇总报社会科学研究院复审。复审通过后,组织申请人于7月11日前通过申报平台填报材料:

1.在相应类别的项目申报模块在线填写申报信息;

2.分别上传签字、加盖公章的PDF版本《申请书》(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及附件材料(文件大小不超过80M)。

(三)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汇总表》(附件6)签字盖章版扫描件、Excel版报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网上统一审核通过。本阶段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报送1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报材料(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五、其他要求

(一)申请人应按照本通知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见附件2)的有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人应同时填写《申请书》A表、B表,特别是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四)立项后,课题负责人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结项成果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联系人:王洪旭、彭晶

 话:85155451

邮箱:wanghongxu@jlu.edu.cn

申报平台技术保障:李老师18905313595

 

附件:

1.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

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A表)

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请书(B表)

5.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6.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汇总表

 

社会科学研究院

 

Copyright©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

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