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3-28点击:

有意申报的各位老师:

 烦请于2023年4月7日(星期五)上午9: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科研办,谢谢。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6号)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资助额度与选题要求

2023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应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

2. 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 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提交扫描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含重大招标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2021、2022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暂停2023年度申报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请评审书》使用系统下载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申请人可登录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注册个人用户账号或通过既有的个人用户账号登录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对本单位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3年4月14日前将《申请评审书》(纸质初稿、一式1份)汇总报社会科学研究院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教师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上传时间截至4月21日,请科研秘书在此截止时间前将《汇总表》(附件2)签字盖章版扫描件、Excel版报社会科学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网上统一审核通过。本年度申报最终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公布后,已立项项目按要求提交1份带有负责人及成员签名、吉林大学校印的纸质申报材料。请各申报单位提前筹划、合理安排、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 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申请人应在研究期限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合理分配年度经费预算。经费预算合理性作为评审的重要内容,不切实际的经费预算将影响专家评审结果。

2.各申报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汇总表》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4.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5.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申报工作,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组织单位学术委员会召开申报评审会进行初评指导,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科研秘书参照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审核要点”(附件1)进行初审,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系 人:彭晶、王洪旭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wanghongxu@jlu.edu.cn

 

附件:

1.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审核要点

2.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汇总表

3.  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社会科学研究院

 

Copyright©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

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