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行政学院举办政治理论与公共事务工作坊第七期学术活动

发布时间: 2015-05-04点击:

    2015429上午,由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政治理论与公共事务工作坊第七期学术活动,在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会议室举行。本次活动邀请了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担任主讲嘉宾,主题为“一枚硬币的两面——法律与政治的纠葛关系”,行政学院朱万润副教授担任主评论人。

本期工作坊由行政学院政治学系副主任马雪松副教授主持,行政学院何力群副教授、姚璐副教授、丁建彪博士以及来自行政学院、法学院、哲学社会学院的研究生与本科生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

首先,王立峰教授分析了中西法律意象,进而分别探讨了法律与政治的本质。在法的本质方面,他梳理了霍布斯的命令说、弗兰克对法律不确定性的判断、庞德的社会控制说、哈耶克的社会秩序规则二元论,以及马克思主义对法的阶级性与物质制约性的判定。在政治的本质方面,则主要梳理了伦理政治观、权力政治观、行为主义政治观,以及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政治观。

其次,王立峰教授考察并评析了关于法与政治关系的代表性观点,提供了分析二者关系的多维视角。具体而言,赞姆伯尼的理想分类法建构了法与政治的自主、嵌入、交叉三重关系模式;哈贝马斯提出了交往理性基础上法律与政治的构成性关系;昂格尔质疑自由主义法律观,提出“法即政治”论;卢曼创造了社会系统理论视角下的法政关系;洛克林从规范主义与功能主义两个维度提出对法政关系的理解;布迪厄的场域理论为理解法与政治的关联提供了有益启发。

最后,王立峰教授阐述了对一枚硬币的两面即法律与政治的纠葛关系的理解。他认为,法与政治具有同生的载体、物质与价值,以及不同的面向。学者有必要关注二者关系的复杂性、共生性和交互性;变动秩序下的关系;文化基因与国情基础等。他强调指出,对法与政治关系的判定在法政治学的学科发展方面以及国家法政建设方面,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主评论环节中,朱万润副教授由“本质”概念的哲学分析入手,主张由“内涵”分析转为“外延”分析,即对法律与政治的关系进行经验考察,并提出了二者的界限问题;他随后探讨了博弈论作为分析路径的可能性,即将政治、法律、道德作为旨在改变人的行为趋向的激励手段。

在自由讨论阶段,来自不同专业的师生就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王立峰教授则就法与政治关系的研究范式、交叉学科的研究趋向、法政治学的研究旨趣等问题做出解答与回应。

(行政学院:韩建力、崔珊珊)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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