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人字【2010】205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经学校讨论通过《吉林大学关于部分学科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人 事 处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
上一篇:关于吉林大学2011届本、专科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的通知
Copyright©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