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11-14点击:

    转发研究生院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吉林大学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任期已满,经学校研究,决定进行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仍按照学位评定委员会、学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级设定。现对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组成要体现委员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的合理性,保证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二、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设置41个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每个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9-15人组成,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并设兼职秘书1-2人。

    三、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 学术造诣较高、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原则性强;

    2. 为所在学位授权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熟悉所在学科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状况;

    3. 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龄限定在任满一届委员时,未达到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且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委员职责。

    四、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办法

    1. 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应按照《吉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规定,通过选举产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其余委员名额分配实行定额席位制,由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的牵头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涉及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学科由学校协调召开联合会议),根据所辖学科情况分配委员席位。委员按给定的席位由学科内教授、副教授选举产生。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能超过委员总数的1/3。

    2. 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产生后,由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牵头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作为召集人,召开新一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预备会议,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主席指定兼职秘书。

    3. 选举时,参加选举人数应达到或超过具有选举权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当选者得票数应达到全体具有选举权人员总数的一半以上。

    4.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名单经校党委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时间安排

    1. 11月14—21日,各学科牵头单位组织选举产生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并召开预备会议,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2. 11月22—24日,校内公示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六、相关要求

    1.各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工作,保证换届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组成要充分考虑各学科、专业人员分布。涉及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分委员会,在确定委员席位时,要充分考虑各培养单位人员的比例。

    3.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换届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证教师的选举权和知情权。

    七、材料报送

    11月21日前,各有关单位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附件2)报送学位办公室(行政楼412室),电子版发送至lvxs@jlu.edu.cn。

    八、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期间,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继续行使职权,至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产生为止。

    联 系 人:吕晓声  高娜

    联系电话:85166261    85166342

   

附件:1.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

      2. 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3. 第九届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学位办公室

                                                  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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