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修订)》(校发〔2018〕322号)和学校经费管理相关要求,2017年、2018年、2019年入选培养计划教师的本年度培养经费已经拨付,请注意查询。
请各相关单位和教师根据培养计划考核要求,合理安排使用培养经费,保证执行进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做好绩效评价。原则上培养经费不结转至下一年。
优秀青年教师津贴将按照就高的原则,待每年考核后一次性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0年9月23日
上一篇:行政学院2021届本科生获得常规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名单公示
下一篇: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考核名单
Copyright©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