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国家治理时政论坛举办第三期学术活动

发布时间: 2016-05-09点击:

    2016年5月7日上午,由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国家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国家治理时政论坛第三期学术活动,在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会议室举行。

    本期论坛主题为“雾霾锁城——环境治理的困境与出路”。主持人行政学院王立峰教授与受邀的环境与资源学院花修艺教授、行政学院孙德超教授、法学院王小钢教授三位嘉宾以“雾霾”问题为切入点,共同探讨了环境治理的困境和出路。来自行政学院、法学院、药学院的本科生及研究生参与了此次学术活动。

    论坛开始,主持人王立峰教授简要介绍了本期的受邀嘉宾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次论坛的目的。王立峰教授指出本次论坛受邀嘉宾来自不同的学院,有不同的学术背景,这与论坛提倡跨学科交流的目的有关——不同研究背景的学者们之间思想的交流有助于论坛参与者开阔视野、更好的发现选题、切入选题。随后,三位嘉宾从自身研究背景出发,围绕环境治理问题,先后以“大气颗粒物与雾霾污染”“中国经济发展的理论阐释及对环境保护的启示”“雾霾治理的法律演进与政策迷思”为题作了主题发言。

    花修艺教授指出,清洁的空气是一切生物生存的保证,大气环境问题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他从环境科学角度阐释了大气污染源的构成,以颗粒物粒径分布为分类标准从理论上分析了雾霾的构成成分及来源。他认为大气颗粒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与气溶胶粒子的组成、大小、存在状态及运动方式有关。在“雾霾的产生条件与防治”一节,花修艺教授首先阐释了雾霾生成的物质条件和气象条件,指出防治大气污染的根本方法是从污染源着手,通过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促进污染物扩散稀释等措施来保证大气环境质量。花修艺教授从大气污染发生过程出发,提出了减少污染物产生的具体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诸种技术,认为我们应该利用好环境的自净能力保护大气环境,而政府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应该发挥好监管责任,加强大气环境管理。最后,花修艺教授以所在课题组有关长春地区雾霾的研究为例,系统阐述了其观点,并梳理了国内外关于雾霾治理的研究团队及其研究现状。

孙德超教授首先分析了学术界对中国经济发展的诸种解释。他列举了诺思从制度角度解释经济发展的观点,但认为诺思的观点无法解释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而制度相对滞后的状况,继而总结了财政分权与经济分权、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激励、自由裁量预算三种解释框架的特征、优点与不足。孙德超教授认为,从央地关系视角来看,中国经济发展的经验对环境保护存在直接和间接的启示。然后,孙德超教授以吉林省的环境治理状况为例阐述了实务界在环境治理方面做的一些探索,但最终环境状况并没有根本改观。他指出环境状况没有出现根本改观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作为硬指标的前提下,环境保护作为软指标存在比较劣势;地方官员的任职期限让其行为选择更趋短视;上级政府一票否决的政策是一种约束而非激励;各种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等因素。最后,孙德超教授依据经济发展经验提出在于正确处理央地关系,对地方以激励和规范化考评为主的环境治理的思路,并提出了激励加大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中环保权重实行完整的任期制规范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强化环保政绩考核主管部门合作四点政策建议。

    王小钢教授作了“雾霾治理的法律演进与政策迷思”的主题发言。首先,王小钢教授从立法方面梳理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两部法律的制定、修改过程,并将新旧法条做出对比,分析了原有法条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后的法律的进步意义。他还以福建清流县检察院诉环保局一案分析了行政公益诉讼方面的尝试。然后,王小钢教授结合大气十条迷思、运动治霾迷思、GDP增长迷思,指出现有环境治理政策的三点问题:政策目标是否存在错位的可能?政策工具是够存在越位的可能?政策实施主体是否存在缺位的可能?最后,王小钢教授依据理论分析,提出了公民清洁空气权的可能的法律方案,并认为我国环境法律或许应该朝着确认和拓展公民环境权利,规范和约束政府权力的方向发展。

    在自由讨论环节,主持人与受邀嘉宾及现场学生就雾霾治理的技术性问题、秸秆焚烧与雾霾生成的相关性问题、环境治理过程中的道德与法律强制问题、排污权交易问题等展开了热烈探讨。

    最后,主持人王立峰教授对受邀嘉宾的主题发言做了总结,并对嘉宾与到场学生表示感谢,对下期论坛的活动主题做了推介。论坛圆满结束。

(行政学院:韩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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