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制定各中层单位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6-21点击:

    请各位老师在附件基础上 于7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sunjs2011@jlu.edu.cn,或将纸版材料放于东荣十二楼信箱(孙久舒),谢谢!


校发〔2019294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教师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根据《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7250号),按照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各中层单位教师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按照分类指导、重心下移、一院一策的原则,各中层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标准的教师考核实施细则。

二、相关要求

1.本次教师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主要依据《吉林大学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对附件部分《教师定量考核标准》进行细化,提升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性与可执行性。

2.为了保证教师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各中层单位须首先明确本单位所有教师的归属类型,严格按照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和医疗为主型进行界定,认真填报《吉林大学教师归属类型情况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详见附件),并将该表报送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各中层单位教师的具体归属类型,以审核确定后的为准。教师归属类型确定后,按照对应的归属类型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不允许随意调换,如确需调整的,需中层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审核批准。

3.“双肩挑”人员的中期考核和任期考核工作,由其教学科研工作归属的单位负责。

4. 对于因学科或专业性质特点无法满足学校标准要求的,各单位应针对此类学科或专业制定符合其特点且具备可行性的考核细则,并在报送的单位考核实施细则中重点标注,并另附材料具体说明。

三、制定程序要求

1.各中层单位成立教师考核组,由中层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党政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及中层单位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部分成员组成。请各中层单位于201975日(星期五)前将本单位的教师考核组名单和填报的《审核表》纸质版报送至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各单位通过教代会,广泛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的考核实施细则草案。

3.各单位将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草案提交本单位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征求意见。

4.各单位应充分考虑和采纳教学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意见或建议,将修改和补充后的考核实施细则草案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5.公示期内如有教师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各单位教师考核组视情况对考核实施细则草案进行再次修改和补充。

6.各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对最终修订的考核实施细则草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考核实施细则报送学校审核。

7.请各中层单位于201996日(星期五)前将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报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的考核实施细则,需本单位教师考核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材料需同时提交word文档电子版。

8.我校各附属医院的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参照以上通知的要求进行,并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白求恩医学部审核。

教师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学校事业发展、广大教师个人职业发展和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人负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联 系 人: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25

E-MAILtso2@jlu.edu.cn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1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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