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18-10-22点击:

根据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二条 参评资格

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院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档案审查合格者。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3、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4、保留学籍的;

5、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第三条 奖励比例

具备评审资格,符合评审条件的博士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符合评审条件的40%硕士生可获得学业奖学金。各专业学业奖学金获评名额按人数比例进行测算。

第四条 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第五条 评审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方式为:个人报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报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1、推免的硕士研究生:推免生及通过统考方式录取的夏令营优秀营员直接获得入学当年学业奖学金。即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首先满足各类推免生,剩余名额在通过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中评审。

   2、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以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若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具体评审方式:(1)本人申请;(2)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及入学成绩审核,根据各专业学业奖学金名额和入学总成绩排名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初步人选;(3)将初评结果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三)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根据学校规定的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校园文化活动的评审标准,以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占50%、学术积分占30%、综合表现互评分占20%,得分相加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审。即总得分=必修课平均成绩*50%+学术积分*30%+综合表现互评分*20%。研究生办公室对每个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按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然后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四)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式:

以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成绩占10%(选修课没有不及格科目)、学术积分占50%、综合表现互评分占40%,得分相加排名的方式进行评审。即总得分=必修课平均成绩*10%+学术积分*50%+综合表现互评分*40%。研究生办公室对每个学生的情况进行审核,按总得分高低进行排名,然后提交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学习成绩及各项积分的算法:

   1、学习成绩:以各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为准(不包括外语成绩,但外语成绩必须及格)。

   2、学术积分:按学院公示的学术积分表进行计算。

   3、综合表现互评分: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表现互评。

第六条 评审流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

1、本人申请;

2、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

4、对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流程:

   1、本人申请,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及必修课成绩(一年级为入学成绩)及科研积分审核;

(备注:必修课成绩由本人在系统中打印成绩截图,写好学号、姓名、必修课平均分)

   2、学院组织二、三年级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综合表现互评;

   3、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按各方面得分所占权重计算每人总得分并进行排名;

   4、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

   5、对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定结果上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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