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发布时间: 2012-03-16点击:

为加强我院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特制定《行政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行政学院团委是引导全院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组织,是全院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行政学院团委授权社团部作为自己的代表,对社团进行管理服务。

第三条    行政学院社团部的宗旨是: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学生的全面成才。

第四条    社团部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  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   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行政学院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校社联和社团之间、学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协助学院建设良性发展的学院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五条   社团部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第六条   社团部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社团部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部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部的工作。

第七条   行政学院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行政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相抵触。

第二章 学生社团成立、运行和注销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有以下条件:由五名以上本校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备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有较为规范的章程;有相对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九条   学生社团成立程序

         (一)学生社团成立须经过下列审批程序: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上交基础材料一式三份。行政学院团委社团部存档一份,校社联存档一份,申请社团存档一份。

 基础材料包括:

1、书面申请;

2、团宗旨章程:名称、性质、宗旨、组织机构、社员条件、社员权利与义务、财务制度。

3、活动范围、形式;

4、社团组织机构的组成情况及所在院、系团委社团部其书面推荐建议;

5、社团负责人联络方法(电话、宿舍、专业、年级,这部分应随着社 团负责人的换届及时更新。)

         (二)社团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学校社联。

(三)校社联在社团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签署意见。

         (四)校社联审批通过后,由社团部按规定的审批手续和形式给予批复,并予公告。

         (五)社团批准成立后,须填写《吉林大学学生社团登记表》,一式三份。

         (六)社团成立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20天,对不予批准的社团,社联须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有社团部下发传达。

         (七)考虑到我院学生社团现有的规模,重复性社团,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原则上不予批准成立。

第十条  发起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觉悟高,思想品质好;学习成绩   好并学有余力;热心学生社团活动,具有一定特长,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人际沟通协调能力

第十一条 关于学生社团名称、印章

        1、社团名称

        ①社团名称须体现社团宗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②如有需要,社团名称在使用时应注明“学生社团”。

        2、社团印章

        ①社团在经校团委和社联审批同意后,可刻制各种形式的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但禁止刻任何公章。

        ②用于对外联络的社团图章必须刻有或注明“学生”或“学生社团”。

        ③社团图章不得为圆形。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刊物指导章程

1、本规定中所指学生社团刊物,是指有规定的名称、版本、有顺序编号,定期或不定期出版的,用于学生社团内指导工作、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流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

 2、社团刊物由院团委注册登记,并经社团部同意后,根据社团部审批在院团委注册登记。

3、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内容范围及编辑方针;

②由社团指导老师担任终审或者可以根据需要适当配以顾问;

③有健全的编辑部,有一名全面负责的主编;

④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校指导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

 4、学生社团创办刊物,应在符合如上条件的情况下,由学生社团负责人向社团部提交申请报告,申请上应写清刊物的名称、宗旨、版本、主办单位(即社团)、主编、指导老师的推荐意见、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方法等。注册登记后,社团方可开始征稿、筹集经费等有关出版刊物的准备工作。

5、学生社团出版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不得刊载违反国家法规、学校指导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②学生社团刊物出版时必须印有主办单位、出版日期、主编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及承印单位、登记编号,并送交三份到社团部存档;

③学生社团刊物仅限于宣传和交流,不得在校内外公开陈列买卖;

④已经登记后的学生社团刊物其名称、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资金来源、发行范围及方式、联系办法中如有变动,须及时重新到社团部登记后,方可继续按改动后情况出版刊物。

6、学生社团刊物主办单位如需与其他单位联合出版刊物,需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各项条件,按本规定第四条办理报批手续,申请上要写明所有主办单位的名称及各自的主要负责人。

学生社团刊物违反本规定第五条中所列各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 处分:

a 违反第①项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以没收刊物,责令停刊整顿直至取缔,并对负责人员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b 违反第③项规定,没收其刊物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刊整顿;

c 违反第②、④项规定的,没收其刊物,责令其限期改正。

7、社团刊物所登文章由作者或编者自己负责任。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财务指导规定

1、学生社团为非盈利性组织,未经校社联及社团部批准,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2、学生社团自成立时起即应建立经费收支帐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3、收取会员费须开收据,收据由社团部制作,盖章有效。

4、学生社团可设财务人员两名,一人负责帐目,一人负责现金,形成相互监督制约的机制;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

5、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自行筹集,院团委对社团活动可给予适当的物质支持,在报院团委批准后,亦可接受社会赞助。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指导和活动组织上。

6、社团财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①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有相应原始凭证,并有经手人和社团负责人签字。

②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③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7、社团部可成立相应的监察小组,监察组成员将对各学生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未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消该社团。

8、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使用;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由社团部报院团委处理。

第十四条  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尽快成立筹备组,草拟执行机构,负责人,完善章程。同时,应尽快纳新并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确定执行机构、负责人,建立社团档案和财务管理机制,宣布社团成立;同时社团在每学期招新活动中必须在社团联合会统一安排时间地点招新

第十五条  纳新结束后,各社团将社团简介材料、人员名单、组织结构和学期活动计划上交社团部审核。

第十六条  社团新成员加入社团交纳的会费数额由社团部做宏观指导供各社团做参考,确定后的收取金额须上报社团部审批,社团收取会费时须开正规收据。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须使用学校教室、报告厅、多媒体等物质资源的,须经过学校审批准许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广告和宣传品等,张贴在校园内指定的布告栏内,不得在建筑物的门、窗和树木及电线杆上及布告栏外张贴。

②张贴物必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名称,以示负责和便于联系。

③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广告,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的图画、标志。

第十九条  社团举办活动前将活动策划书上交社团部存档,其负责人在活动后三日内向社团部递交活动总结。

第二十条  学生社团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有利于提高思想觉悟,陶冶情操,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能力的活动;学生社团开展活动要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部和校社联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社团负责人按时参加社团部定期组织的例会,社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参 加例会或交流会,必须安排本社团其他主要成员参加会议;做好年终社团发展总结并上交社团部。

第二十二条 社团团支部建设

各社团要建立团支部,设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一名,由院团委及社团部领导。

1、各社团团支部要有完善的管理机制,积极配合校团委及院团委的工作,如配合校团委主办的“社团文化驿站活动”、“每团一品活动”,根据需要配合院团委的团日活动(如在团日活动时,各个社团的团支部联合到烈士陵园或纪念碑等开展团日活动,既开展了团日教育,又可算是社团联合的一次活动)。

2、团委或社团部每月或定期组织各社团团支部召开例会,各社团团干部参加,且社团会员如有意向也可列席参加,通过例会,可以向团委反馈一段时期内各社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困难、社员的需求等,也可加强社团间的相互交流,谋求下一阶段更好的合作、发展。

第二十三条 社团组织机构瘫痪或有各种问题影响活动开展不能解决的,可向社团部和校社联申请注销不能履行其宗旨、思想上有严重问题并拒绝接受校团委、社联领导的社团,以及长期不服从社联或校相关部门管 理或屡教不改的社团,社团部报请校社联批准后,有权将其解散。

第三章 社团负责人换届

第二十四条 行政学院各社团负责人换届由团委社团部负责,换届时间、竞选方式由社团部根据当年学院情况和各社团的特色确定。

第二十五条 社团负责人候选人有各社团原负责人推荐或学院同学自我推荐或海选确定:候选人填写《社团负责人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社团部。

第二十六条 社团部组织社团负责人面试,将面试结果在学院内公示。

第二十七条 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应在换届公示后三日内将其个人资料上交社团部  进行备份。

第二十八条 公示一周内,各社团做好社团新老负责人移交工作,老一届社团负责人应将社团资料整理归档,尽可能完整的移交给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做好财务移交工作。

第四章团委、社团部与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 1、各社团的特色活动或大型活动可与团委联合举办。活动的具体操作(包括策划、财务、宣传、总结)依然由各社团完成,团委则会为社团提供支援和帮助,包括提供工作人员、礼仪人员,请学院老师或学生骨干做嘉宾,审批条幅、场地(各社团批教室或条幅需提前一周报到社团部,再由社团部统一报给老师)。

           2、团委的一些小型活动可下放给各社团;团委举办特色活动时,社团也要给予积极配合。

第三十条  社团部成员认真负责社团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按时参加社团部会议;与各社团负责人做好沟通,了解各社团发展状况,对社团发展作出公正准确的审核。

第三十一条 社团部对社团监督管理实行成员轮流制,具体事实视每年社团状况而定。

第三十二条 社团部遵循效率与公平并重的原则,允许和鼓励一部分社团率先发展,同时也会为规模和效果稍弱但是力求发展的学生社团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与管理辅助。

第三十三条 社团部应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学生的全面成才;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校社联和社团之间、学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十四条 社团部具有针对社团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监督的职能,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册的登记和备案;统一管理社团档案资料;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对学生社团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学生社团日常活动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十五条 社团部审核新学期各社团递交的学期活动计划,并监督督促各社团计划执行情况。

第三十六条 社团部定期组织有社团部成员和各社团负责人参加的例会,社团例会向社团负责人通报学校以及学院情况,提出意见,提出对社团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社团负责人介绍当月社团活动情况,交流社团发展心得,总结之前活动,适当修改下半段的活动计划;组织各负责人做好年终社团发展总结。

第三十七条 负责管理服务各社团,统一协调各社团的活动时间安排,负责统一审批活动条幅、场地等。

第三十八条 社团部负责年终学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负责人”“优秀会 员”的评比活动;协助各社团做好年终校级优秀社团的评比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院团委通过后生效,凡之前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一切解释权归行政学院团委社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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