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树立正确导向,调动行政教辅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学院管理服务水平和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以下岗位上的专职管理人员、本科生辅导员和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参加考核,但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具体情况之一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参加考核。
1.年度内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3.年度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5次以上者;
5.考勤情况差,年休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30天;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旷工3天以上者;
6.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责任事故,给学院造成较大损失者。
二、考核内容及等次标准
1.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考核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具体内容是:
德:主要指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包括事业心、责任感、为人品质、对人的态度、为师生服务意识、和谐合作意识等。
能:主要指钻研业务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包括对本职工作的精深程度、对政策和制度的掌握程度、分析判断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调查研究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勤:主要指工作纪律和敬业精神,包括出勤情况、遵守作息时间情况、工作精力投入情况、工作主动性、工作负责程度等。
绩:主要指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包括工作数量、质量和成效、领导和师生满意程度、学校相关部门评价等。
廉:主要指廉洁自律,包括遵规守纪情况、坚持原则情况、保守秘密情况等。
2.等次标准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德、能、勤、绩、廉表现突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取得显著成绩,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良好: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一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基本满意。
不合格:德、能、勤、绩、廉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不满意。
三、考核时间和方式
考核工作在考核年度的年末或下一年度年初进行,学院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大会,由参会教职工现场填写考评票。
四、考核程序
1.撰写和公布述职报告
考核对象根据自己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结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由学院在召开考核会之前通过学院网站或电子信箱向教职工公布。
2.填写考评票
考评票列明全体考核对象姓名和考核等次。考评票分为“院级领导”和“其他教职工”两类,使用不同颜色纸张以示区别。
学院从考核对象之外的参会人员中确定2人为计票人、2人为监票人,负责分发、回收、统计考评票。
参加会议的全体教职工(含考核对象)现场填写考评票,每人填写一份,不许多填、代填和补填。
3.统计考评票
①权重:“院级领导”与“其他教职工”考评票的权重比为1.5:1。
②计算公式:
优秀率=(院级领导的优秀等次票数×1.5 +其他教职工的优秀等次票数×1)/(院级领导总票数×1.5 +其他教职工总票数×1)
良好率=优秀率+(院级领导的良好等次票数×1.5 +其他教职工的良好等次票数×1)/(院级领导总票数×1.5 +其他教职工总票数×1)
合格率=良好率+(院级领导的合格等次票数×1.5 +其他教职工的合格等次票数×1)/(院级领导总票数×1.5 +其他教职工总票数×1)
不合格率=1-合格率
③计算结果数值保留至百分比的小数点后2位。
4.考核等次确定标准
优秀率达到80%及以上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率达到80%及以上的,考核结果为良好;合格率达到60%及以上的,考核结果为合格;合格率未达到60%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五、奖励办法
1.奖励对象
参加考核且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人员。
2.奖励等级
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奖励标准
一等奖获得者,奖励3000元;二等奖获得者,奖励2000元;三等奖获得者,奖励1000元。
4.等级确定标准
按照考评票统计结果确定奖励对象的奖励等级,一等奖须优秀率≥85%,二等奖须良好率≥90%,三等奖须良好率≥80%。各等级不限制人数。
六、考核评奖结果处理和使用
考核结果和评奖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确认,由学院相关领导向每位参加考评的人员分别通报。考核结果和评奖结果作为考核对象晋升职务职级和核发年终奖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七、本办法由行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