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在分析检查阶段征求意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4-24点击:

 

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按照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对分析检查阶段征求意见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征求意见工作由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征求意见工作由各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二、征求意见的重点内容

按照中央和教育部党组的要求,主要针对领导班子在推进学校或本单位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工作方法、体制机制以及班子成员在思想观念、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的问题征求意见。

三、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和要求

(一)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

1.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召开由师生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各方面意见。座谈会具体参加人员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发放征求意见表。由各单位组织师生员工填写《吉林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于429前将征求意见表上交至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中心校区行政楼1005房间)。

3.设立征求意见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地址为zzb@jlu.edu.cn,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422430

4.开通网络征集平台。在学校学习实践活动专题网站上开设征求意见专栏,网址为:http://news.jlu.edu.cn/kxfzg/advice.php。征求意见网络平台开通时间为422430

5.校领导班子成员采取适当方式主动听取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意见建议。

()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

各中层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电子信箱和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方式要灵活多样,力戒形式主义。

四、意见梳理及反馈

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征求意见进行汇总,分别梳理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意见,于58日前报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向学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反馈。

各中层单位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征求意见进行汇总、梳理,于58日前报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中心校区行政楼1005房间),并向本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反馈。

 

附件:吉林大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校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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