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 2016-08-30点击: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组织领导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审工作。

    第二条 奖励比例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6%;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第三条 参评资格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为二年级及以上年级非在职研究生。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等科学理论,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五条 评审方式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评定要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的基础上,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科研学术活动量化考核排名后,经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评审,再经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公示三天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六条 评审流程

    1、9月1日上午九点,研究生个人向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申报,提交《行政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科研学术活动量化积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9月1日下午,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对研究生个人提交的《行政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科研学术活动量化积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3、9月2日上午,召开研究生民主评议会,组织研究生进行互评打分。

    4、9月5日,将研究生科研学术活动量化积分与民主评议分相加进行排名。

    5、9月11日,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领导小组按照评奖比例进行审定确认。

    6、9月12日-14日,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7、9月15日上午,公示无异议后,个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申请栏进行申报。

    8、学院审核后将评定结果上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经研究生管理处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9月1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2016年8月30日

   

Copyright©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

访问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