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监考制度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 2021-06-22点击:

为贯彻以教学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对我院监考工作的管理,使监考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根据《吉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监考人员

我院的任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学生辅导员都有承担监考任务的责任和义务。

   二、监考任务安排

凡考试学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专兼职教师必须承担相应的监考任务,主考教师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原则上,每学期50周岁以上教师监考科目不得少于1门,50周岁以下教师监考科目不得少于2门。考试期间因工作安排或个人原因不能承担监考任务的,都须向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备案。每门课程行政教辅人员参与监考不得超过1人次。

   三、监考人员职责

   1、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到指定地点领取试题、试卷、草纸及考试备品,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公布考场座次图,认真组织学生彻底清理考场,要求学生除必要文具外将手机、笔袋(文具盒)、教材、笔记、书报、纸张等所有物品放在远离学生的指定位置。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科目,并做好考试前试卷分发准备工作。

2、在考试前,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把身份证、学生证薄等有效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提示学生考试期间不得去卫生间,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考试开始前十分钟宣读《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纪律规范》及有关注意事项。

3、检查核对试题的份数,准确掌握应试及缺考名单。按时组织考试,向学生分发试题、试卷和草纸。指导学生在试卷上认真填写姓名、学号、专业及考试科目等项目后,宣布开始考试。

4、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答复。

5、考试期间走动监考,不离岗、不闲谈、不吸烟、不看书报、不开通讯设备、不做任何影响考试的事情。

6、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必须当即查处,在《考场记录》、《考试违纪、作弊记录单》有关栏目内详细登记有关情节,监考人员和学生本人签字后,让学生马上离开考场。

四、监考任务调整

当监考人员由于临时特殊原因无法监考时,应主动寻找合格人员代替监考,或与其他时间的监考人员对调监考任务,但须在考试前2天告知本科生教学办公室。

   五、事故处理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务处监考任务安排,或与考试相关人员在考试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因过失造成事故,由学院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六、考核

监考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教职员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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