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本科教学听课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8-31点击:

为了加强学院本科课堂管理,落实《吉林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范》等文件的精神,提升本科教育质量,打造一流本科教育,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行政学院本科教学听课制度暂行办法》。

一、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学院督学、各系系主任、副系主任、各系支部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委员要深入本科教学第一线,参与学院本科课堂听课,是参与学院本科课堂听课的主体。

二、凡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所有课程,都属于听课的对象,听课要做到全覆盖。

三、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45分钟),听课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和班级,提前进入课堂,中途不得离开,教师不得拒绝听课人员听课。

四、听课主要考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的整体情况,发现本科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五、学院党政一把手参与本科课堂听课每学年不少于8次;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学院教学委员会主任参与本科课堂听课每学年不少于10次;学院主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参与本科课堂听课每学年不少于8次;学院党政班子的其它成员参与本科课堂听课每学年不少于6次。

六、学院督学参与本科课堂听课每学年不少于10次。

七、各系系主任(包括副系主任)和各系支部书记参与本科课堂听课每学年不少于8次。

八、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参与本科课堂听课每学年不少于2次。

九、同一人兼任多重身份,按照所有身份中最高标准执行。

十、所有参与听课的成员必须认真填写《行政学院课堂听课记录卡》,1次课填写1张,听课结束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将对授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反映。

十一、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听课情况总结交流会,对听课中发现的好经验与好方法应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十二、本暂行办法由行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党政联席会通过后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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