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21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学校继续遴选和建设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所有校级实体研究机构和非实体研究机构均可申报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学校现有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的负责人不能作为负责人申报重点研究基地。

    2.申报机构应依托国家重点学科(含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或省级重点学科(含省级重点培育学科)。

    3.申报机构的负责人应是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学术带头人,申报机构应有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

    4.申报机构科学研究整体水平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申报机构应有明确的并且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领域,围绕主要研究领域和主攻方向至少要有3个(含3个)以上研究方向内在联系紧密、相互协调发展的研究团队。

    5.申报机构应面向重大理论问题,具有能够产出对理论创新和学科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成果的能力;或面向重大现实问题,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具有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决策咨询的能力。

    6.申报机构应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起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

    二、遴选导向

    1.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坚持优中选优、注重质量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重点研究基地遴选优先考虑以研究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重点设立的研究机构。

    3.重点研究基地遴选优先考虑与国家部委、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国外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等合作设立的研究机构。

    三、遴选数量

    本次拟遴选出不超过3个重点研究基地。

    四、遴选工作组织

    学校成立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工作小组,由主管文科科研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遴选工作小组成员由相关学科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社会科学处负责遴选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遴选办法与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自愿申报,填写并提交《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

    2.社会科学处对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评审表》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各申报机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提交最终确定的《申报评审表》。

    3.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工作小组召开会议进行评审,申报机构负责人向遴选工作小组作情况汇报,并进行答辩。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评审表》和负责人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对申报机构进行打分或投票,初步确定入选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4.在校内公示入选重点研究基地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重点研究基地遴选工作小组向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汇报遴选工作情况,经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最终确定入选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六、申报材料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评审表》一式15份,至少3份原件,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成册。

    请各申报单位于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其电子版材料报送至社会科学处。

    联系人:孟祥臣  于晓海

    联系电话:85167056

    Email:mengxiang@jlu.edu.cn

    附件:1.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实施办法

          2.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校级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评审表

 

 

                                                                     社会科学处

                                                                   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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