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3-10点击:

一、实验室是进行实践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特修订本管理制度。

二、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实验操作流程,以有效防止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实验室内的一切电源、火源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工作需要,需事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

五、实验室内存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都要单独隔离,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距离。

六、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如维修房屋和设备需使用明火作业,应事先向保卫处申请,经批准并转移好易燃、易爆物品后,方可进行。

七、实验室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的、便于取用的位置,指定专人管理。  

八、实验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使用实验仪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室管理员同意。

九、实验结束后,实验指导教师应要求和督促学生关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切断电源及清理实验室。

十、参加实验的学生离开实验室后,实验指导教师与实验室管理员一起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关好实验室门、窗,将报警器设防。

十一、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完备安全防范设施,各种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用。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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