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半年MPA答辩信息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5-16点击:

一、答辩程序及要求

1、答辩时间和地点

20175月25日上午830开始,答辩名单及答辩地点见附件1

2、答辩前需办理的手续

(1)填写答辩申请表(一式两份)"中的"个人简历"一项,从大学开始填写,该表需存档,认真填写,不能勾抹。导师和本人需签字。

2)单证同学需上交照片:要求"2"近期蓝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其中一张用于学位证书,另一张备用,须留存同一底板的电子版照片。

3)领取未取走的研究生培养费收据原件。

4)上交学生证,办公室盖验讫章(可保存,留作纪念)。B。非长春市内学生可以直接上交“离校通知单”(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个人界面进行打印)一式一份。长春市学生需要自行前来学校办理离校手续,办理时间另行通知,一般应在领取毕业档案及学位证前进行。

5)结清打印费用(东荣A1201室):咨询电话:0431-85168275杨女士

打印最后上交的三本论文的“原创声明、投稿声明两页的签字项”,需导师和本人签字,时间请一律填写为“2017525日”并请自行找各自的指导教师签好字后交回打印室备用。

6)双证生提交《研究生毕业登记表》一式一份,登陆研究生信息系统的“个人空间”打印,请务必用A4纸正、反面打印后,用手写填写相关内容,到“个人总结”截止。其他内容均由学院填写和盖章,不需要学生单位盖章或签字。填表日期为打印日期即可;

3、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程序,学生进行论文陈述,陈述时间一般为5-8分钟(答辩不需要做PPT,答辩组专家进行提问,学生给予回答。

2)整个答辩组全体学生答辩完成后,退席,在答辩会场外等候结果;答辩委员会单独开会,进行以下程序:

1)宣读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2)对学位论文水平和答辩情况充分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投票结果做出是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并形成答辩决议书(对学位论文答辩进行表决时,在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即为通过)

3)对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同意其修改论文,在规定时间(硕士学位为3个月以上,1年以内)内重新答辩的决议。重新答辩只能进行一次。(在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时,同意票数超过全天委员人数半数时即为通过;如果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议,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同意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4)对于硕士学位申请者,若答辩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其在学位论文工作中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学位论文已经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除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外,还可向学校提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建议。相关事宜由学校按照《吉林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中有关博士学位授予的规定办理。

3)体答辩学生返回答辩现场,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4)全体学生与答辩委员会合影(照片由学院MPA办公室统一印制,根据具体市场价格收取照片冲印费)

二、论文及电子照交提交(答辩后即201766日之前完成)

1、纸质版论文提交。将修改完整的电子论文分别传MPA办公室和打字社,需在66日之前提交3本印刷版论文。

2、电子版论文及照片提交方法见附件2

三、办理毕业离校手续,领取证书

1、毕业前须办理离校手续(非答辩时),即办理离校通知单,主要涉及学院图书资料室、学校图书馆。学校图书馆需在图书馆网上进行完"论文电子版提交"并验审合格的情况下才能办理。外地学生在答辩时可先行打印离校通知单,委托长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2、领取学位证(或毕业证)。持"离校通知单",并在图书馆、院内资料室盖章签字后,方可领取。在长春上课的外地同学,本人不能前来学校领取学位证书和本人档案材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但须提供委托书、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学校一律不予邮寄!(本市学生一律自行前来领取,领取时间预计在20167月初或中旬前后)。

预祝参加本次答辩的全体同学答辩顺利!出行一路平安!!

温馨提示:外地学生如需住宿校园周边宾馆,请自行提前预定.(费用自理)

1吉林大学友谊会馆电话(0431-85166666)

2、速8酒店天鑫店40079-40072、卡斯顿商务酒店0431-86000001、君怡酒店4008-909-352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MPA办公室

2017516

附件:

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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