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MPA研究生学制及学习年限规定的再次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4点击:

各位在籍MPA研究生(2011级后的各级MPA单证、双证研究生):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提前或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校研院字-2007-2号)”、“关于发布《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进行论文答辩的补充规定(校研院字2010-54号)》、“关于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办理程序变更的通知”等文件通知的精神,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型硕士(MPA)研究生的年限进行了相关规定。文件具体内容可查询吉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办相关界面。

根据文件的相关条款规定,现做如下说明和解读:(现以2011级单证、双证为例)

1、2011级单证生:学制是2-4年,则意味着在从2012年3月入学到2016年3月止(最长4年)为正常学习年限,即从2014年上半年开始-2015年下半年止,可以有四次机会申请参加答辩。学校每年分上半年一次(一般5月20日-6月10日之间)、下半年一次(一般11月20日-12月10日之间)组织答辩。

2、2011级双证生:学制是3年,则意味着在从2011年9月入学到2014年9月止为正常学习年限,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学习任务,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双证研究生的延长期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即从2014年上半年-2015年9月止,可以由三次机会申请参加答辩(最长4年)。学校每年分上半年一次(一般5月20日-6月10日之间)、下半年一次(一般11月20日-12月10日之间)组织答辩。

3、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在“研究生信息系统”(通过学号和初始密码登陆)中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延期答辩申请表》并打印,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学科)主席签署意见后,报行政学院备案。超过学校规定最长学制年限的延期答辩申请由学院统一报研究生管理处审批。

4、在达到最长学习年限时未能按规定提出一次性延期答辩申请的,或在批准的一次性延期时间内为能完成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将被取消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行政学院MPA办公室。

其他各级研究生参照执行,时间上以此类推。

备注:吉林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167088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MPA 办公室

2015年5月14日

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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