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07年上半年答辩相关要求的通知》
凡预于2007年6月进行硕士学位答辩的各位研究生,在交清所有学费的基础上,参看本通知附件的有关最新要求,与各自的论文指导教师联系,将论文按时完成,并请务必于2007年4月10日前将打印完成的硕士论文15本交到行政学院MPA办公室,以便安排下一步的论文审阅工作.逾期不能上缴论文者,视为延期至下半年进行答辩.
行政学院MPA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
附件:
07年3月13日
上一篇:2007年上半年申请答辩研究生的个人信息录入要求(有关答辩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关于接收外校MPA调剂考生的紧急通知!
Copyright©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版权所有
通信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邮编:130012)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前卫校区东荣大厦A座5层、1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