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 2012-03-16点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委员会是行政学院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关,是学校和学院两级党委对团员青年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的有力助手,是学院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的领导核心,担负着团结和教育行政学院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的职责。多年以来,我院共青团组织精心构建学习平台,全力营造学术氛围,积极培养创新人才,以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蓬勃进取的创新实践教育,为我院青年学生的全面发展及自我完善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行政学院每年都举办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活动:

    一、实践活动:行政学院一向拥有深厚的学术风气,同学之间更是经常进行激烈的思想碰撞与交锋。而行政学院团委更是以“知行合一”为活动理念,积极地开展了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给同学们活跃思想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农村实践活动已在行政学院团委的组织下开展多年,它将农村这一中国社会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积极地呈现在同学的面前,在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同时又有力地提高了同学的实践能力。

    二、精品活动:在老师的不断指导以及各届学长的努力之下,行政学院团委对活动形式不断探索,对活动内容不断丰富,逐渐形成了一系列的精品活动:行政外协的英语情景剧大赛既是行政学院的传统活动,也是行政学院的精品活动,此活动不仅仅让一些有表演能力的同学可以尽情展现自己,更为每一个大一新同学提供了承载他们青春与记忆的舞台。07年的俄罗斯.东欧问题研究专家刘清才教授,08年的国际战略学专家王家福教授,历年的团委报告会都向全校乃至全市展现了各领域学术大师的风采。

    三、对外活动:“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任何学院的学生工作都必须避免的是自我的封闭,对外活动才是为学院注入活力的“源头活水”。也正因如此行政学院团委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大学生就业难是近年来任何一个大学生都无可回避的问题。因此,为同学进行就业指导成为了团委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行政学院团委与吉林大学职业规划协会积极配合,请数位与著名企业成功签约的学长在“榜样face to fice”就业指导讲座中对同学的未来发展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指导。

    四、社团活动:社团是以兴趣而集结的学生自治组织,它充分结合学院的院系特点为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兴趣的发挥提供了一个平台。而行政学院的各个社团更是在团委的领导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海化社的家乡秀活动,展现了行政学子们不同地域的风土人情、地方文化特色,凝聚了同乡游子情结,激发着学子们的爱国精神。 ICU的模拟联合国大赛更是向全校乃至全国的其他高校展示了我们行政学院学子们的专业魅力,堪称十分有价值的学术实践活动。

    我们怀揣梦想,满载希望来到了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在挥洒汗水的岁月中,我们曾披荆斩棘,一往无前。在收获成功的日子里,我们也曾把盏相庆,谈笑风生。人生的道路上,有了吉林大学这浓重的笔画,必然展现出别样的精彩。事业的征途中,有了行政学院这难忘的经历,必然凸显别样的风情。我们的未来将由我们亲自创造。在行政学院的分分秒秒,都将成为我们日后宝贵的财富和难忘的回忆“。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在生活的旅途中,行政学院团委将同您结伴同行,一同经历美好的大学生活。

 

第一章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组织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委员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行政学院团委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在院党委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靠全院学生独立进行工作的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  组织宗旨

行政学院团委致力老师与学生、学院与学生、学院与校团委、学院与外界之间的联系,代表广大同学利益,反映同学意愿,维护同学正当利益,真正发挥纽带作用。

第四条  组织原则

行政学院团委各级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五条  基本任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有关精神,对全院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遵照“求实创新,立志图强”的校训,以及“学科立院,学术兴院,学生为本,学以致用”的院训,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六条  工作目标

行政学院团委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  工作原则

忠于本职工作、相互尊重信任、积极参与策划、努力付诸实践、加强信息沟通、不断创新思路。

第二章  成员权利及义务

第一条  团委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团委重大事务。

(二)对团委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享有平等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正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组织的帮助和保护。

第二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组织章程,执行本组织决议,维护学校和本组织的荣誉和利益。

(三)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全面素质。

(四)积极参加本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一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的副书记候选人从团委各部副部中产生,由团委书记、上届团委副书记及各部部长对候选人进行统一面试、考核、打分,同时经过民主测评确定副书记人选并予以公示、任命。

第二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书记处由行政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秘书长共同组成。

第三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书记处实行书记负责制,书记处成员对团委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四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书记处的职权是:

(一)决定讨论修改本章程。

(二)监督本章程的实施。

(三)审议和通过重要提案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行政学院团委书记处。

(五)主持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的日常工作。

(六)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和调整团委各职能部门及提名、聘任部门负责人。

(七)领导、监督团委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团委的活动。

第五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吉林大学行政学团委书记处进行统一面试、答辩、审核、打分并予以公示、任命。各部部员由书记处及各部部长、副部长进行统一面试、答辩、审核、打分并予以任命。

第六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在团委的历次活动的组织中表现积极、突出的,可获得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副书记及部长的竞选资格。行政学院学生均享有报名参加团委部员面试审核的权力。

第七条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秘书长由吉林大学新一届团委副书记提名,并由团委书记、新一届副书记讨论通过并予以任命。

第八条  各部职能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下设秘书部、组织部、宣传部、志工部、社团部

秘书部:配合书记处开展工作,协调团委各部门关系,对团委发展 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团委有关文件的起草,以及评奖评优材料的申报,负责团委会议记录,相关文件的存档及团委经费的管理。

组织部:负责学院共青团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制度建设;负责优秀团员的推选工作,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管理院内所有团员的档案资料;负责团费的收缴;指导各班团支部的工作。

宣传部:负责学院共青团的思想宣传工作;积极协助团委各部开展工作,做好活动前期的宣传工作及后期的成果展示工作;通过海报、展板及互联网,最大限度扩大行政学院团委的影响。

志工部:原名社会实践部,主要负责团委的实践活动的组织和策划,联系志愿活动基地并开展长期社会实践活动,并负责《形势与政策》课程成绩社会实践部分的打分工作。

社团部:做好学院社团的管理工作;对学院社团进行方向性指导,使之健康发展;为社团活动提供一定经费支持;协调校社联与院社团的关系;定期对社团工作进行考核,对优秀社团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四章 基本制度

第一条  表决制度

团委书记处实行书记负责制,书记处对团委重大问题的决定采取表决制。

第二条  例会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团委实行例会制度,即定期举行团委全体会议;各职能部门定期举行部门工作会议。通过例会对以往工作做出总结,并对下阶段工作进行讨论,做出部署。

第三条  考勤制度

秘书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人员的出勤情况,并将各部门出勤情况及时反馈给各部门负责人,并由秘书长进行通告、记录。

第四条  请假制度

组织成员应该参加的会议和活动,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各职能部门可具体规定请假事宜。

 

第五条  考核制度

对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扰乱团委正常工作秩序,影响团委形象或工作不积极者,经上一级领导研究讨论,经半数以上同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开除团委等处分。

第六条  监督制度

一、自上而下的监督

(一)团委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二)团委书记处通过阶段性工作总结,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表现。

(三)团委书记处通过学期末的干部考核、考评,实现对全体成员的督促。

二、自下而上的监督

(一)吉林大学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均有权监督校团委的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学生干部情况。

(二)团委成员发现上级领导有违反吉林大学团委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可予以指正;情节严重者,可向校团委书记处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

第五章 章程效力

第一条  本章程需经吉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第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为保证章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对于本章程因以后所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而需做出修改时,由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团委书记处提出修改意见,并经严密讨论与论证后,方可更改。

 

共青团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委员会

                               2011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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