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本科生实习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3-15点击:

为巩固专业知识,提高学院本科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尽早了解和掌握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为学生毕业后迅速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找到理想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我院结合本科生就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保证我院本科生实习的顺利进行。

一、实习目标

    1、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树立劳动观念和服务意识,增强对社情、国情的了解,使学生胸怀“天下为公”的伟大理想,为学生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好的服务人民、贡献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打造理论联系实际的平台,拓宽学生的知识视野,提升学生的知识水平;

    3、创造学生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培养学生思考实际问题、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社会实践水平。

二、适用范围及实习时间

1、本实习制度仅适用于大四学生,其它年级学生暂不适用本实习规定;

2、大四实习区间分为每年9月至12月,寒假至春节开学后第8周两个时间段。我院将在第一个实习区间内为符合实习条件的学生提供实习机会;第二实习区间为学生个人实习区间,该区间的实习由学生个人自己掌握,学院不负责为学生提供其它保障。

三、实习生选拔制度

为选拔出富有热情和工作积极性,确实具备一定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的学生参与到实习工作中,为全院学生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特制定以下规则选拔实习学生:

1、参与实习的同学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个人简历;

2、在广大本科生中进行民意测评,公开民意测评结果,并根据结果初步选定参加实习的候选人;

3、学院将组织专家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已选出的学生进行面试,考察学生参与实习的热情和积极性及对于实习单位工作情况的了解程度,了解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素养;

4、由专家小组根据民意测评和面试的情况决定参加实习的学生并在学院的公示栏进行公示。

四、学院及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学院职责

1、根据行政学院具体特点和专业方向选择合适的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基地的审核、授牌、检查、评估等工作,做好前期准备;

2、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学院辅导员要承担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负责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3、安排实习生进行前期培训,帮助学生了解实习单位的工作程序,切实掌握基本的工作方法。

 (二)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实习开始前,为学生做总体实习指导,对学生进行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与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2、经常性、不定期的到实习点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与实习单位的主管领导取得联系,落实每个学生动实习岗位,随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

3、收集整理实习单位的资料,整理、报送实习学生的信息,掌握实习信息,保证双方信息的畅通;

4、把握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做好实习学生的思想工作;

5、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经多方教育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者,指导教师应暂停其实习并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情况。

五、实习学生行为规范

    1、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实习单位的各项制度,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实习单位形象;

2、实习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的工作,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向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请假,并向学院主管老师报告,回到工作岗位后要及时找相关负责人销假;

3、按照实习大纲、实习目的的要求,实习学生要爱岗敬业,理论联系实际,按时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内容,积极探讨专业问题,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圆满完成实习任务;

4、听从领导指示,服从上级安排,尊重领导,尊敬一同工作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虚心求教;

5、工作期间必须按单位要求着装,注意仪容仪表,使用文明用语;

   6、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若由于自己的原因出现问题,后果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六、实习成绩的考核与总结

    1、学生实习期间实行双重考核。每组实习学生选出一个组长,对学生每天的实习情况如实记载,实习指导教师进行不定期抽查,全面考察实习学生的出勤情况;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中的规定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实习任务,提交实习报告;

3、实习期结束后,由该生的负责人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为其填写实习档案,并存学院备份;

4、由单位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和学院专家组成员组成考核小组采取实习报告、笔试、口试、实习总结等方式对学生的实习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本制度即日起生效,吉林大学行政学院保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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