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吉林大学行政学院教师聘任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序运行,实现“优中择优,人岗相应”的用人目标,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应聘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热爱教师职业;
2、专业背景:政治学、国际政治、公共管理、经济学、社会学等所需要的专业;
3、学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且初始学历为部属高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
4、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且须有在国外留学或工作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经历;
5、学术要求:获得国内博士学位者,近五年来须以第一作者身份在CSSCI期刊杂志上发表论文4篇,其中至少有2篇须在吉林大学社科处公布的C类刊物上发表,或至少有1篇在B类以上刊物上发表;获得国外博士学位者,须有一定的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
二、招聘工作须遵循下列程序:
1、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制定年度用人计划,发布招聘通知。
2、应聘者向学院递交应聘材料,包括本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博士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
4、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试讲。试讲需要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为有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至少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试讲方为合格。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通过试讲的应聘者进行终审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聘用。
6、学院将决定聘用者报学校审批。
三、本细则由行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201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