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吉林大学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3-14点击:

   为进一步在我校范围内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总结志愿服务的成果和经验,表彰志愿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推进我校青年志愿服务行动的长远发展,为构建和谐吉大作出贡献,共青团吉林大学委员会、吉林大学阳光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决定开展第二届吉林大学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立

    “吉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吉林大学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

    二、参评范围

      2006-2007年以来,在特定服务领域具有突出贡献的志愿服务集体和个人。

    三、参评标准

    1、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参评标准:

   (1)成立一周年以上。

   (2)有长效志愿服务项目、对接基地、完整的章程,服从阳光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的统一管理,能够经常性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3)在某一服务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2、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参评标准:

   (1)参与志愿服务时间原则上累计超过300个小时。

   (2)在志愿服务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四、推报材料要求

    1、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志愿服务集体”、“ 吉林大学第二届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推荐登记表;

    2、500字事迹概要5份,2000字事迹材料5份;

    3、提交5张活动照片,图片要与材料相对应,尽量反映活动效果及服务小时数;

    4、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要上交一份不少于5分钟的活动影像资料(光碟、PPT文档等);

    五、评选程序

    校团委、阳光青年志愿者联合会将组成“第二届吉林大学青年志愿者行动评选活动评审小组”(简称“评审小组”),负责本次评选的具体工作。具体评选程序为:

    1、组织推荐。各基层团委经过认真审查核实,向学校团委推荐参评集体和个人。

    2、初评。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考核,确定进入述职评审的个人和集体。

    3、述职评审。组织评审答辩会,根据述职表现评分,确定拟表彰集体和个人。

    4、名单公示。通过校园网对拟表彰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表彰。召开吉林大学青年志愿服务工作表彰会,对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具体内容请参考3月14日团委校内通知。

                                        行政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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