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为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1-29点击:

各基层工会:

    为关爱困难职工,建设和谐稳定校园,校工会决定在元旦前继续开展“送温暖”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照有关文件精神,本次活动限于学校财务处计提福利费的全民所有制在岗职工。

    二、困难职工条件

    1.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附医院证明);

    2.家庭因遇到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附相关证明)。

    三、工作程序

    1.严格按照困难条件办理,不限名额,要求实事求是,采取个人申报、所在单位(部门)工会核准同意,报校工会;

    2.认真填写困难职工登记表,包括困难职工人口、收入及困难情况等,并于12月10日前将困难职工登记表报到校工会帮扶中心(中心校区行政楼915室);

    3.校工会审定后,视困难程度,发给困难职工慰问金、慰问品。

    联系人:穆书刚

    联系电话:85168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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