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公示的通知(第二十批)

发布时间: 2011-11-14点击:

校内各单位、学校教职工:

    根据《吉林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经本人申请,各单位汇总,人事处审核确认人事信息,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审核,房产管理办公室对住房情况调查与核对, 2011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公示第二十批符合住房货币补贴条件职工的信息。

    在核查的过程中难免出现误差,公示期间请各单位通知本单位的职工,认真核对本人的相关信息,同时也请全校教职工共同监督。

    如有异议,请咨询房产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85166543

 

附件: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第二十批公示明细

 

                                        后 勤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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