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大学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1-04点击: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进一步加强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吉林大学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

吉林大学2012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2012年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进一步加强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和整体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危害,为教学科研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各单位要按照《纲要》中“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内容和要求,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站、校报、板报、标语、宣传角、电子显示屏等,经常播、刊、发消防安全教育内容。在“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科技活动周”、“119消防日”等时机,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今年是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最后一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目标和“四个能力”建设考评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消防硬件设施,进一步夯实消防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消防管理体制,进一步开展培训演练活动,进一步提高整体防控能力,迎接公安部、教育部的总体验收。

(三)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控制火灾源头和整改火灾隐患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自检自查自改工作。要重点加强对消防设施、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用火用电、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自行整改,坚决清除影响逃生救援的障碍物和人为“制造”的火灾隐患,严防滋生新的火险隐患。后勤处要做好消防控制系统的全面修复工作。后勤集团要完成消防标志、应急照明设施的维修和消防标识的设置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各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要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三懂三会”的内容和宣教“三化”的要求及“四个能力”考评验收标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工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当地消防机构组织的专项培训,持证上岗。学校将对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专项培训。

(五)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监督查处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级”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建设情况,《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学习贯彻情况,消防基础工作和日常管理情况,防范措施和隐患整改情况。学校消防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各单位消防档案建设,加大对私搭乱建、擅自改建扩建、堵塞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学校将严格按照综合治理考评验收标准,对各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评。对认真完成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对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给予校内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或因失职、渎职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职评先资格;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把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看作是完成本单位中心工作的前提和重要保障。

(二)落实消防责任。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决贯彻“单位自管、隐患自查、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全面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完善规章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按照构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总体目标和 “四个能力”考评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四)开展群防群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消防安全工作理念,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努力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定期向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宣传典型事例,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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