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学校机构调整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1-05点击:

校内各单位:

    学校机构调整和中层干部换届是我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大局,意义重大。为保证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有效遏制和预防不良现象的发生,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如下纪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严肃政治纪律。全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肃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的部署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抓好严肃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纪律有关工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发挥好表率作用,履行好“一岗双责”,既要做到正常开展业务工作,又要切实维护好“十八大”和学校改革期间的政治稳定。

    二、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要把匡正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风气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用铁的纪律保证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坚持做到“一个保证,三个决不让”,即保证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要严格执行中央“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从严整治跑官要官,禁止拉关系、走后门、散布谣言等不良行为,从严防治拉票贿选行为。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时要严格按程序开展工作,实行集体决策,坚持公道正派、任人唯贤,保证各项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坚决维护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的严肃性,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努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及强化岗位要求。要严格执行《吉林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和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中做到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确保财经安全和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出现财务问题和国有资产流失。要严格岗位要求,保证学校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所有现职中层干部在未接到任职通知前,必须坚守岗位,严守纪律,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严禁渎职、失职。严禁在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及主要领导职务变动、调整期间突击花钱、突击进人。

    (一)严禁突击花钱,确保财经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挥霍公款、请客聚餐、铺张浪费、滥发奖金或实物。各单位按月发放的奖、酬金额度一般不得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提高,须报请主管校领导签批。

    (二)严格执行工作交接、财物交接的程序,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不得将所在单位的财、物和档案、资料随人带走。各单位的财务账目和物品,需要在主管领导或单位党政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做好交接单的存档工作。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工作交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不得带走原单位任何资产,不得侵占、挪用、私分公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单位领导干部不得私存、转移、挪用和拖欠应交还给原单位的钱款和物品,并且在离岗前主动将应交的钱款和物品交还给原单位。

    (三)涉及撤销、合并和部分职能调整的单位,要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顾全大局,进一步加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感,自觉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按照学校党委的工作安排和统一要求,尽快完成人员调整和职能转变,有始有终地做好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工作的交接,尤其是要做好财和物的交接手续,保证工作与改革两不误。

    四、严肃保密纪律。在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中要做好保密工作,提高保密责任意识,做好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密工作,严禁“跑风漏气”,严禁打探和传播小道消息,随意猜测和议论组织人事安排工作。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相关人员要明确责任,坚决做到工作信息保密、不外泄,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有关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严禁泄露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中需要保密的有关情况。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风清气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主动地做好机构调整和干部换届期间举报的受理工作,对于违纪事件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杜绝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各基层单位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做到关口前移、事前预防,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切实保证学校机构调整和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平稳、健康、有序、顺利开展。

    纪委举报电话:85167449

    纪委举报邮箱:jjcc@jlu.edu.cn

 

    附: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12年11月1日

 

 

 

附件: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关于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换届纪律要求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针对换届中容易发生的不正之风,明确提出“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的纪律要求,党员和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

    一、严禁拉票贿选。要做到“3个不准”。第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第二,不准贿赂代表。第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二、严禁买官卖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第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三、严禁跑官要官。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四、严禁违规用人。要做到“6个不准”。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五、严禁干扰换届。要做到“4个不准”。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在严格执行“5个严禁、17个不准”的同时,还要做到“5个一律”。

    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三、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四、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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