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 2015-11-11点击:

    为做好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暂行)》和研究生管理处《关于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第二条 奖励名额

    2015年行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博士研究生5名,硕士研究生5名(其中一名为本硕博连读生专项指标)。

    第三条 参评资格

    凡档案转入我校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有以下情况的取消参评资格:

    1、上一学年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的、上一学年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学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2、处于休学和保留学籍以及因私出国留学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3、受到记过处分或留校察看处分的,在读期间不具备参评资格;

    4、发现参评的成果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视其情节取消参评资格。

    第四条 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学术型研究生,必须具有在当前学历范围内与本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成果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每名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期间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仅能作为获奖资格使用一次,不能累计叠加使用。)。

    第五条 评审方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过科研量化积分与评审委员会打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即总分=有效科研成果积分*70%+评委打分*30%)。以总分排名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批。

    第六条 评审流程

    1、11月12日,研究生本人应向研究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

    需提交表格要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信息登记表(社会科学)》纸版和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电子版、《行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量化积分表》纸版(请标明姓名、学号、专业及得分,积分表加分项应与登记表一致)。

    需提交证明材料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要完整,学术论文成果复印件需要包含出版日期在内的封皮、目录、正文、封底一套;其他材料要求参见行政学院“科研成果”量化积分标准。科研成果上交材料不完整部分,不计入成果量化积分表。申请者参与评审会当天需要携带成果原件供评委会审核。成果发表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录用通知稿不算。

    2、11月12日-13日,研究生办公室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科研积分进行审核。

    3、11月16日-17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在申报人陈述及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的基础上,评委为每一位参评人打分。根据科研积分和评委打分确定推荐人选。(参评人陈述内容包括: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陈述时间为5分钟。)

    参评研究生可参加答辩环节的旁听。

    4、11月18-24日,学院初评结果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5、学校审核公示阶段。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审核确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第七条  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八条  附则

    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由行政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2015年11月10日

   

   

   

   

    个人申请及材料提交方式和时间:

    电子版:sunjs2011@jlu.edu.cn(邮件名:2015国奖+硕/博+姓名)

    纸版:东荣大厦121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时间:11月12日上午九点整(其他时间恕不接受申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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