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细则

发布时间: 2016-03-24点击:

根据吉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行政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细则如下:

一. 复试参加资格

1、成绩要求:考生参加吉林大学组织的博士生入学外国语考试,成绩不低于基本分数线。

2、资格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取消其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二. 复试、录取基本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三. 复试组织工作

1、成立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和监督工作。

2、按招生博士学位授权点成立复试小组,由博士生导师或该专业副教授职称以上3—5名教师组成。

3、为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学院对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工作,复试过程由秘书做要点记录,并全程录音。

四. 复试监察工作

行政学院博士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

公布复试进程;试题、试卷存档一年;复试记录要由复试小组组长签字;对录取结果在网上进行公示5天,如有疑义可向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名反映,必答复。

五. 复试阶段笔试(专业课笔试在复试阶段进行)

笔试分为专业外语、专业课一、专业课二共计三科。

1.专业外语笔试50分,低于30分不予录取。

2.专业课一和专业课二笔试分别为100分(科目详见吉林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简章),单科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 综合素质面试

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对考生前期学术科研成果及综合能力的考核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的评价。综合素质面试采取口试形式。

面试成绩共150分,低于90分不予录取。

1. 前期学术科研成果及综合能力的考核

    考生陈述前期阅读专业著作及研究情况、发表学术成果、科研实践活动、学术交流情况、获得的称号和荣誉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

    2.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的评价

    考生陈述《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复试小组评委对考生提交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报告书》进行评定。其中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进行研究的领域或课题、研究的可能创新性、难点、研究方法及对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面试时该专业所有有资格参加面试的考生可以在场旁听任一考生的面试情况,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评议打分,并及时进行公示。

七、录取

学校组织的外国语考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

考生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外语、专业笔试成绩通过后,参加专业面试。

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及录取类别按复试总成绩及报考导师招生限额来确定。

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博士学位授权点招生名额、复试总成绩排序、综合情况进行审议,确定上报录取计划。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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