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07点击: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和研究成果质量,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包括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的项目范围

   所有2015年6月30日获立的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包括一般项目和委托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

    1. 项目负责人是否按照《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合同书》中约定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 项目负责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C类论文1篇,或专著文稿完成30%以上,或有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C类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  

    3. 项目阶段性成果是否与申报课题研究内容相关。

    4. 项目阶段性成果是否标明“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要求

    1. 中期检查工作对于加强项目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2. 本次中期检查以书面形式进行,项目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等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进展情况和鉴定结项的重要依据。凡出现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经费使用严重违规等情况的项目,将视情况做出调整资助计划或终止研究等处理。

    四、中期检查办法

    1.项目负责人如办理结项,可按《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合同书》中相关要求报送结项材料。

    2.项目负责人如尚不能办理结项,请按本通知要求填写《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2),并提交《中期检查表》纸版1份和电子版及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项目如需延期,请项目负责人同时提交《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延期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版1份及电子版。项目延期申请只能申请一次且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五、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6年1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到吉林大学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连永超

    联系电话:89228991

    电子邮箱:lianyongchao615@163.com

    地    址:南区东荣大厦1204办公室

    附件:1.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2.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中期检查表

          3.吉林大学廉政建设专项课题延期申请审批表

                                                   社会科学处

                                               廉政研究与教育中心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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