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处《关于遴选2011-2012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ISEF)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11-29点击:

关于遴选2011-2012年度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ISEF)候选人员的通知

提交部门:人事处   提交时间:2010-11-29 8:39:06

                                                     校人字〔2010〕208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韩国高等教育财团2011-2012年度国际学术交流资助项目遴选材料的要求(详见http://www.kfas.or.kr),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专业

    1.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经济学、经济管理学、政治学、行政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人类学、新闻传播学、地理学、哲学、历史学等领域。

    2.能源领域:石油化学等。

    3.信息通信领域:电子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等领域。

    4.生命科学领域。

    二、资助人数

    该项目每年在亚洲国家(或地区)选拔50名优秀人员到韩国进行学术研究。

    三、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12个月或6个月。

    四、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备突出的学术科研和教学水平。

    4.应为我校在职教师,且已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5.年龄要求在2010年2月10日前不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

    6.语种不限,但优先考虑英语或朝鲜语;有相关外语考试成绩证明者,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推荐。

    7.已在韩国留学的人员和过去曾取得该项目资助赴韩国留学的人员不得申请。

    8.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或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9.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五、派出时间

    1.资助12个月的派出时间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2.资助6个月的派出时间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2月28日

                         或2012年3月1日——2012年8月31日

    六、有关经费

    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向出访学者提供研究经费每月220万韩币;在研究结束时成功提交研究总结论文后提供100万韩币;一次性支付初始研究经费(入境资助金)100万韩币;出访学者居住地最近机场至首尔之间的双程机票;在韩期间的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应本人要求而办理的韩国当地健康保险。

    七、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吉林大学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学校备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不得推迟派出时间。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八、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吉林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申报2人以上的单位请排序,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请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教师提前浏览韩国高等教育财团网站,并事先准备相关的提交材料。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郭广建  舒畅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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